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望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9﹞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实施原则
1.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审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早日开工。
2.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以不增加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3.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等方式,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发件,相关审批办理部门依托于“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审批办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各个阶段的审批。
三、实施内容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可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并行办理。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重点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有关图件的审查、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结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等内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规划方案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即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联合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
1.施工图审查包含人防、消防、防雷、绿色建筑等,实行多图联审。
2.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
3.工程建设涉及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涉及市政管线、树木的迁移等并联审批,可同步办理。
4.工程建设市政类公用服务事项提前报装,可同步办理。
(四)竣工验收阶段
1.规划核实、建设用地检验核实、消防验收、人防验收、档案验收、防雷装置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实行联合进行全面验收。
2.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市政设施验收接入,实行并行验收。
四、实施部门及职责
(一)实施部门
1.区发展改革局和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
2.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
3.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的并联审批。
(二)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其它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相关政策依据。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中用地规划许可方面的办理指南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指南;负责协调这两个阶段内职能部门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负责协调处理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区住建局负责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及办事指南;负责协调本阶段内各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实行竣工联合验收。负责协调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参与并联审批的相关部门,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梳理各自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服从牵头单位协调、会审、验收等工作安排。
5.区营商局负责设置综合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阶段的统一收件登记、统一送达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发放决定书;负责对牵头部门对关联审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并联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应通过“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办事指南”及“一张表单”的内容进行填报。
(二)窗口受理
区级核发的许可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进行受理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后进行审批。
对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科不齐全,应当一次出具补正意见。
(三)办结出件
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审批流程。审批决定由综合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各相关审批部门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事项,做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