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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望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发〔2020〕3号    成文日期:2020-6-15
文件正文  
抚望政发〔2020〕3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望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试行)》经望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望花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力支持望花经济开发区发展,理顺望花区与望花经济开发区财政分配关系,按照《辽宁省开发区条例》及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国家现行财税政策,结合望花经济开发区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在望花经济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基本原则

望花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与抚顺市对望花区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坚持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在进一步明确望花区与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努力支持开发区经济建设,充分调动开发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分级决策、分级负责、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财政运行机制。

二、具体内容

(一)收支范围核定

1.收入范围核定。区域范围:市政府批准的望花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即:望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27.55平方公里——东起望花区与新抚区交界处,西至沈抚新区,南起规划南环铁路,北至抚顺热电厂铁路和杨柏河。具体区域:原演武街道全境;盘南和盘北两个社区;塔峪镇的五老、汪良、程家、和平、塔峪、塔鲜六个自然村。税源范围:在望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区域范围内,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等收入为开发区固有税源;新体制实施后,开发区辖区内新落户企业、市外引进的总部企业、“飞地经济”落户企业和在开发区管理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外来施工企业等缴纳的税收纳入开发区收入范围;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全部留给开发区。

2.支出核定范围。开发区财政主要承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组成部门人员工资、运转等所需经费及经济发展相关支出。

(二)收支基数核定

  1.收入基数:以2019年为基期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下,辖区内企业实现的入区级税收收入及相关补助作为开发区的收入基数。

  2.支出基数:以2019年为基期年,按照开发区的工资性支出、基本运行支出、常规项目支出以及开发区一级财政试运行后的上解支出和相关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确定开发区支出基数;新体制运行后,开发区支出基数根据开发区增支变化及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适当调整;鉴于开发区处于起步阶段,在开发区新财政体制试运行后,超出核定基数范围的项目支出,作为区政府补助开发区的建设发展资金,由开发区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开发区对区级财政上解基数的核定

市级增量返还与开发区本级收入总量大于开发区核定支出基数部分,扣除区政府特殊批复支出事项资金额度,年底结算预留国库风险保障金后,上解区财政;市级增量返还部分额度大于开发区支出核定基数后,增量返还部分全额留给开发区,其他收入部分,除总部企业、“飞地经济”落户企业等区政府与开发区特殊分成约定外,全额上解区级财政;开发区对区级财政上解基数根据收入规模变化和体制性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开发区土地收益核定

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收益向市政府积极争取,用于开发区建设。

(五)其他事项核定

对区域内新引进落地的“总部经济”项目、“飞地经济”项目和一些特殊企业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开发区内企业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仍作为区级收入,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在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原属于塔峪镇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缴纳的税收,由区财政每季度根据镇本级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进行全额补助。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建立开发区税收征管体系

区税务局在开发区设立开发区税务机构,负责开发区内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

(二)组建开发区财政管理部门

承担财政职责,履行财政职能。按照分级预算要求,开发区财政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全区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报区财政局汇编全区预算;开发区财政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有关报表和年度决算等资料;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发区自行偿还各类债务和兑现优惠政策,同时要切实加强财政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债务风险;开发区按相关要求接受市、区审计监督及其他经济运行监管。

(三)设立开发区金库

建立乡级金库,负责开发区范围内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开发区金库资金留解比例按市对望花区确定的留解比例执行,对开发区财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试行时限

开发区财政体制运行从2020年7月1日起试行,暂定5年期,即:2020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开发区新财政体制试运行期间,市级增量返还事项由市财政予以确认。

(五)其他附则

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  

抚顺望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成立于2013年,作为抚顺南环经济产业带项目承载地,肩负着全市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及西露天矿采煤影响区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建设重要任务。几年来,为加快抚顺老工业城区转型升级,开发区紧紧依托抚顺特钢、新钢铁、抚工工具等重点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全力打造冶金新材料及深加工产业基地。201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了适应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要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现就开发区建立财政国库必要性说明如下:

一是开发区实施财政体制是国家政策的规定。按照《辽宁省开发区条例》及辽委发[2020]8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省级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独立的财政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

二是开发区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在2018年9月被省政府确定为辽宁自贸区协同发展重点产业园区。2019年7月,开发区被国家确定为全国5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之一(抚顺市A区)。目前开发区内琥珀纸业、中机热电、辽宁鸿安、抚工实业、辽宁洁花等工业企业已经建成投产,辽宁鸿邦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开发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日益凸显,未建立独立财政国库,没有财力支持,开发区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将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影响项目落地和开发区的未来发展。

三是实施财政体制是服务企业的需要。截至2020年8月末,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认定的辖区市场主体主体有216户,其中:企业157户,个体59户。开发区建立独立的财政体制后,辖区企业税收直接缴入开发区国库,为企业申报纳税提供了方便,也便于开发区加强税收征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目前开发区正在利用“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不断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独立财政体制作为支撑,为驻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推进开发区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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