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望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望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结合望花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在望花区注册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支持措施
1.全力支持和帮助企业复工生产。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采取“一企一策”,全力组织企业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开工所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安排好企业开工时间,帮助企业完成开工前的审批报备,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为需要防疫物资的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发展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按照2020年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局)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局)
4.支持企业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对新建、扩产的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当年给予技术升级改造投资金额10%、房屋租赁租金50%、新建生产线投资金额20%的补贴,每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给予每家企业3-5万元物流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5.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限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限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社保中心)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7.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对因疫情影响而暂停生产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此期间的定额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8.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望花区遵照执行。各项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