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成立望花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20〕16号)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经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望花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金融委)。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关于成立各市、县(市、区)金融发展委员会的通知》(辽金委办〔2020〕2号),为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成立望花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关于成立望花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分为“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三大部分。
(一)明确区金融委主要职责
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配合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以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为重点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打击行动。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健全应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與情风险、流动性风险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实施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健康发屐,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望花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组成人员
由分管金融工作的王鲲区长任主任,金融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塔峪镇、演武街道、朴屯街道、光明街道、和平街道、建设街道、工农街道以上单位负责金融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
(三)明确工作机构
区金融委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局局长兼任。区金融委办公室负责落实区金融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区金融委报告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部暑落实进展情况;做好与市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协调区金融委各成员单位研究、处理金融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区金融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