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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20〕12号    成文日期:2020-5-21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20〕12号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涉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望花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20〕3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做好望花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根据《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抚望委办发〔2018〕9号)、《望花区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望河长办发〔2017〕1号)和《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度区政府对各镇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望花区政府按照《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对区各部门2020年度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1项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为31项考核内容。其中,生态环境分局7项、区公安分局2项、区住建局1项、自然资源分局2项、区财政局3项、区发改局1项、区农业农村局10项、区河长制办公室5项。

各牵头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望花区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满分为100分)与约束性指标双控法,将国考断面劣V类比例达标情况和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下降情况确定为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划分为“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个等次,再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及国家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将国考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未达标县区一律确定为“基本合格”(最低)等次,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下降的县区一律降档处理,突出河长制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五、部门权重

生态环境分局24分、区公安分局8区住建局4分自然资源分局4分、区财政局5分、区发改局2分、区农业农村局38分、区河长制办公室15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

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行文发至各对应部门遵照执行。

(二)自查评分

各镇街按照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对2020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送各牵头部门,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审核

各牵头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镇街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21年1月5日前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各牵头部门要将打分佐证材料妥善保管备查。

(四)综合评价

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镇街综合评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汇报区总河长会议审定。

 



 
文件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20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20〕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望花区河长制工作,根据《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抚望委办发〔2018〕9号)、《望花区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望河长办〔2017〕1号)和《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重要意义

本方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用于考核区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情况,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落实市政府、区政府决策部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度区政府对各镇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1项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

(三)考核程序

1.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

2.自查评分。

3.部门审核。

4.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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