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
政府工作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政府工作约谈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望花区政府工作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抚顺市政府工作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运转,区政府决定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约谈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推动全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解决慵、懒、散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战斗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动政府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第三条 约谈对象。
各街镇(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或领导班子集体。
第四条 约谈事项。
各街镇(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且落实不力的。
(二)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努力、不作为、不担当,造成相关政策无法落实或重点工作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存在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乱作为等问题的。
(四)在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五)不积极主动向国家、省、市对口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且工作成效不明显的。
(六)工作不积极主动,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两个季度排在全区末位的。
(七)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八)因工作不力、不到位造成区政府被市政府约谈的。
(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五条 约谈形式。
(一)单独约谈。
1.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约谈相关街镇(园区)、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约谈相关街镇(园区)、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二)集体约谈。
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领领导班子,约谈相关街镇(园区)、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区监察局列席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
第六条 约谈程序。
(一)提议。
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形,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约谈建议; 区政府各单位、部门提出约谈建议;各街镇(园区)对区政府各单位、部门提出约谈建议,报区长批准后实施。
(二)准备。
约谈前,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细化约谈材料准备, 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约谈人审定。
(三)通知。
由区政府办公室向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注明约谈人、约谈对象、事由、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四)约谈。
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或班子集体代表区政府实施约谈。
(五)通报。
由区政府办公室做好约谈记录,在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印发。同时,抄报区委、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 落实反馈。
被约谈人要按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查验收并报告结果。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结果运用。
将约谈情况及约谈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约谈整改落实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区委,抄送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