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第十八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
一、废止《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望花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抚望政发〔2016〕9号)
附件2:
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印发望花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发〔2010〕3号)
2.《关于印发<望花区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2〕7号)
3 .《关于印发望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2〕40号)
4 .《关于印发<望花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暂行)>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3〕36号)
5.《关于公布望花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3〕38号)
6.《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促进红十发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4〕3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4〕12号)
8.《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抚望政发〔2014〕14号)
9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抚望政发〔201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