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19]37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抚政办[2019]5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望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筒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落实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设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区工信局副书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
望花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三、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2.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撤销望花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