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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6〕2号    成文日期:2018-1-26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6〕2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望花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及全市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望花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为基本点,化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管理,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未批建成项目、未批在建项目,统称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6年5月,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备案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整改规范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但目前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建设项目;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高风险建设项目,以及虽然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要求但经限期治理仍然不能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二、成立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田野同志任组长、副区长王新伟同志任副组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规划局)、卫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及各街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抓好属地内所属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具体工作。

三、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召开全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动员大会,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时限。

    四、全面摸底调查

以环保分局为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逐户排查,摸清底数。

排查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2015年1月1日前未批先建(已投产)、未批先建(在建或未投产)、久批未验三大类,分行业进行统计,每个项目要查清企业及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建设进度、建设时限、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建设手续完备情况,建立数据库(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

   

五、项目确认和筛选,明确整顿意见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清理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四条红线”进行确认和筛选。

对满足“四条红线”的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摸底调查情况,逐个企业明确整顿意见(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

    六、全面清理整顿

依据领导小组明确的整顿意见,组织进行清理整顿。

1、对属于“备案完善一批”和“整改规范一批”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现状环评,现状监测可以由环保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

对“整改规范一批”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下达限期治理意见书,督促企业制定具体整顿方案,开展限期治理。

对完成现状环评,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按照辽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备案,正式纳入环保日常管理项目

2、对属于“依法关闭的一批”和“整改规范的一批”中未能完成限期整改的项目,依法下达关闭通知书,并列入重点监控明细。

3、对未批先建(在建或未投产)、久批未验的违规建设项目,按照辽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理(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

    七、工作总结

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总结,填报清理整顿项目详细清单和汇总表并按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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