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7-16 星期二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二维码
 
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9〕17号    成文日期:2019-6-28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9〕17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政府、各涉河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依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19]15号文件的要求,为全面做好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根据《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抚望委办发[2018]9号)、《望花区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望花长办发[2017]1号)和《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8]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望花区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区河长制办公室协助市各牵头部门对区各牵头部门河长制工作承担职能进行考核。

望花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乡镇街道(园区)2019年度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19项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为30项考核内容。其中,区生态环境分局8项、公安分局2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项、区自然资源分局2项、区财政局3项、区发改局1项、区农业农村局11项、区河长制办公室2项。

各牵头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限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治理及管理保护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部门权重

按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36分公安分局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分区自然资源分局4分、区财政局3分、区发改局1分、区农业农村局37分、区河长制办公室8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

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行文发至各对应部门遵照执行。

(二)自查评分。

各街镇园区按照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对2019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送各牵头部门,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审核。

各牵头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街镇(园区)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20年1月6日前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

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街镇(园区)综合评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汇报区总河长会议审定。


 
文件解读  

关于《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背景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的有效举措和制度创新。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统一安排部署。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落实。为贯彻落实《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做好我区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望花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方案》包括适用范围、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评分、部门权重、考核程序六部分内容。明确了我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任务。

  二、《方案》明确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2019年度区政府对各街镇(园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健全考核组织体系。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办会同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照《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街镇园区2019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制定考核指标体系。主要为《望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19项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单位分为30项考核内容。其中,区发改局1项,区公安分局2项,区财政局3项,区自然资源分局2项,区生态环境分局8项,区住建局1项,区农业农村局11项,区河长制办公室2项。

  (四)细化考核评分等级。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合理分配部门权重。区发改局1分,区公安分局3分,区财政局3分,区自然资源分局4分,区生态环境分局36分,区住建局8分,区农业农村局37分,区河长制办公室8分。

  (六)规范考核程序。一是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地区对口部门遵照执行。二是各街镇园区按照区各牵头单位部门具体要求,对2019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区各牵头部门,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三是各牵头单位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街镇园区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20年1月6日前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四是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部门评分后计算各街镇园区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区总河长会议审定。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