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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关于调整望花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9〕9号    成文日期:2019-4-26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9〕9号

关于调整望花区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分管金融工作)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金融发展局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文旅和广电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营商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法院副院长

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区级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金融发展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区处非办通报的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区委政法委:负责收集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配合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调处、督办和研判工作。

区金融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调度、汇总、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督促落实上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证券机构和交易场所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协调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协助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区工信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织开展对全区冶金、建材、石化、有色金属、医药、纺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通过互联网和发送短信等方式,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对利用互联网、短信等散发非法集资、非法融资广告和信息的查处工作。

区教育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民办教育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资传教工作。

区民政局:充分利用社区板报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制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投资,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规章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人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区住建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对道路、街巷、居民小区及各类户外广告中涉及非法集资、融资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此类广告做到随见随清,使非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配合区处非办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农业、水务业、林业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协助掌握和提供有关线索;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做好涉及商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行政调查、认定、处置和善后工作

区文旅和广电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

区卫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箱;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次对全区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建立对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进行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区营商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商务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查并及时报区处非办;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区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区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在诉讼活动中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各街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镇(园区)承担非法集资活动的属地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街镇(园区)要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组织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定期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和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工作需要,区领导小组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共同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其他单位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发挥行业指导和归口管理作用,组织做好行业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行政调查、认定、查处及善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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