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望花区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建立望花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李 娜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 王宝堂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 魏 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永红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哲 区科技局局长
庄 严 区营商局副局长
张 杨 区发改局副局长
马 妍 区教育局副局长
曲艺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洋 区财政局副局长
礼 鹏 区人社局副局长
魏 来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纪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候晓睿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李 晶 区文广局副局长
张 奇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 海 区应急局副局长
于 杰 区工信局党委副书记
董玉红 区就业局副局长
关秀岩 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 爽 团区委书记
伊静凡 区妇联副主席
李 珂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朗 明 望花区税务局副局长
杨光月 区社保局副局长
邓 利 区法院专职委员
谭国防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万连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涛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各街镇、园区副主任(副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王宝堂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人社局副局长礼鹏同志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指定的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协调管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议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事件。
2. 研究落实上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讨论分析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提出措施和建议。
3. 监督检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等,推动有关政策制定和各项措施落实。
4. 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督办,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5.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黑名单”公示和失信企业曝光制度,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6.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街办和区级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7. 及时收集、传递、通报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畅通信息渠道,促进资源共享。
8. 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牵头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专项检查,向区公安分局移交涉嫌欠薪案件。负责督办各成员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研究落实上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区营商局:负责督促检查各街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整治工作,会同区人社局督办成员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全区通报。
区检察院:负责督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案件的移交;对拒不移交或拒不立案的部门工作中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的,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区法院:负责对区人社局和区公安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尽快执结;开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查处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确保农民工利益最大化。
公安分局:负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
区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事件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同时配合街办、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政策宣传、解释答复、教育疏导等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制度,及时与农民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建立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有效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未落实的,不予受理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不予受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单位妥善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按规定再行受理、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对列入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及时调动资金,保证资金支付到位,配合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并筹集应急周转金。
区司法局:负责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向农民工解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援助。
区住建局:负责规范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完善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强化各项治理欠薪长效机制的落实,牵头负责对审批手续完整的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督促建设项目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支付工资;负责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组织实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辖区内建筑企业审批手续不全或无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责令停工整改,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工商注册的企业日常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提供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机制;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及劳务派遣公司,降低信用等级,及时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
区城市建设征迁补偿办公室:负责排查、处理旧城改造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协调上级部门及时处理重大欠薪案件;协助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督促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各街镇(园区):负责排查、处理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未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做好各自主管、审批的工程项目涉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
三、议事规则
1.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欠薪、谁偿还”和“属地管理”原则,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事宜。
2.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议题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列席。
3.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4.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对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制定文件或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并报区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
四、有关事项
1.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2. 建设工程项目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强化保障”的原则,相关街办、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3.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协调督促,切实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4.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跨部门、责任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协调会议确定责任主体,并督促解决。
5.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发出《督导函》或通报批评,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单位负责人。
6. 采取日常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处理不当或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