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望政发〔2019〕5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望花区区级 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7个) 一、各街镇(园区)10个 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人民政府 抚顺市望花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朴屯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田屯街道办事处 二、区属行政机关17个 抚顺市望花区发展和改革局 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 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 抚顺市望花区司法局 抚顺市望花区财政局 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望花区农业农村局 抚顺市望花区商务局 抚顺市望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抚顺市望花区卫生健康局 抚顺市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望花区审计局 抚顺市望花区统计局 抚顺市望花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市望花区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望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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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望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政 策 解 读 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区司法局依据自身职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司法局的安排部署,区司法局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审核确认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抚望司发[2019]3号),启动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清理工作。经审核后形成的《名单》,共涉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27个,均为法定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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