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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8〕31号    成文日期:2018-12-25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8〕31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委办发〔2018〕76号)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86号),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全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服务原则。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切实解决学生放学后家长按时接送和课外“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有效遏制社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实行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依托于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达成共识基础上,家长委员会参与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家校对课后服务实施协商共治。

(三)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和意愿,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坚持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一切服务行为和操作过程都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要求内下合理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二、具体安排

(一)内容形式

对小学和初中七八年级学生实施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等有机结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对初中九年级实施课后辅导。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课业进度。课后辅导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不得“抢进度”“讲新课”。

(二)实施范围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家长的实际需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7:30。具体时间和课程安排,可由学校根据季节和本地、本校实际适当调整。

初中七、八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8:00。具体时间和课程安排,可由学校根据季节和本地、本校实际适当调整。

初中九年级课后辅导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9:00。周六或周日全天,8:00—16:30。具体时间和课程安排,可由学校根据季节和本地、本校实际适当调整。晚餐、午餐时间及辅导具体安排,可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

(四)师资安排

1.课后服务的师资,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其它所需专业特长教师可由学校依照实际选聘。

2.课后辅导的师资,完全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

(五)报名办法  

课后服务工作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六)经费安排

1.经费来源。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本级财政补贴、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等多渠道解决,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人员补助等开支。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家校共同议定收费标准。各学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2.经费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实事求是,根据工作实际支付服务费用。要建立费用支出台帐,并定期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指导与监督,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望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总体规划、设计、指导、督导和检查工作。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并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联合团区委、妇联、文联、高校、街道社区等单位,引进各领域专业志愿者,鼓励有专长的学生家长参与指导学生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课程。

(二)加强安全管理。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教育局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校要有序组织学生放学,引导学生及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积极协助交警做好校门前道路通行疏导工作。各学校要对依照需要选聘的校外师资(包括志愿者、学生家长等)在教育资质和身体条件(如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三)加强督导宣传。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服务人员、学生及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责任。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课后服务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要做好课后服务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中小学校要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评比及专题交流活动。

 

附件:望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望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  勇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民心网、公开电话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分管领导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勇兼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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