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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发〔2019〕1号    成文日期:2019-2-2
文件正文  
抚望政发〔2019〕1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

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抚政发〔2018〕5号)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等情况,是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和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清查全区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市、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市、村庄内部各类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城镇内部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三、工作安排

按国家规定,本次土地调查自2017年12月开始至2020年结束,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具体时间安排为:

1、调查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选择调查队伍,做好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来源,组织队伍技术培训,开展宣传等工作。

2、调查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3、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3月—2019年12月)。完成初始调查成果整理、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区土地调查基本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4、成果发布阶段(2020年)国家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后,我区及时跟进,并着力深化成果的广泛应用。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望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抚顺市国土资源望花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机制保障。望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经费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的要求,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调查经费足额到位,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确保工作质量。实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的成果经核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相一致。

(三)严格项目监管。实现项目监理制度,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及责任。对本次调查数据后期应用阶段发现质量问题,延伸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 望花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望花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附件1

 

望花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望花分局局长

                成  员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农发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副局长

                        区林业局副局长

                        抚顺市环保局望花分局副局长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望花分局。

 

 

 

 

 

附件2

 

望花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责任分工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望花分局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土地调查有关资料;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范围内行政界线资料;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市政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公共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相关内容、城镇规划资料;

区农发局负责提供农村耕地所有确权登记资料;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区所有河流、胡泊范围及面积;

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范围、面积;

抚顺市环保局望花分局负责提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资料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农村、城镇土地相关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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