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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2018-202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8〕24号    成文日期:2018-8-17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8〕24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2018-202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城管委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2018-202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望花区2018-202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打造整洁、优美、有序和宜居的城市环境,实现“美丽幸福望花”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以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地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解决管理粗放、城市整体面貌差、特色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比发展就是比环境”的理念,按照“整洁、整齐、整治”的六字方针要求,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并实现以下目标:2018-2019年---通过两年集中整治,使主城区形象全面提升,趋向优化美化。同时,稳步推进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措施,逐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2020年---全面巩固、提升、扩大前期工作成果,以景观规划为先导,因地制宜,集中打造一批景观靓丽工程,使城市面貌迈向新台阶。通过完善和固化管理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格局,进入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常态。

三、重点工作和预期目标

(一)开展201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重点做好“三化一机制”,即对主次干道和居民区进行净化、绿化、美化。完善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机制,严管重罚,对违法现象重拳出击,使城市管理规范、到位,城区形象明显提升。

1.实施净化行动,提升城市环境。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解决困扰城市管理顽疾,通过开展严管示范街路创建行动、集贸市场示范达标创建活动、居民区环境卫生整治等一系列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实施绿化行动,提升城市形象。通过建设完善城区绿色长廊系统、实施裸露地面绿化覆盖工程和游园绿地广场建设改造工程等行动,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城市形象。

3.实施美化行动,提升城市品位。以主要街路、节点、城区出入口和游园绿地广场的景观绿化、夜景亮化改造提升为重点,打造特色鲜明、美观立体的城市空间。通过采取市容市貌整治、居民区基础设施修整和增设休憩设施,以及路灯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居住环境,努力打造整洁、和谐、宜居的城市形象。

4.强化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区城管委办公室(区城管局)负责对各街镇(园区)和驻区企事业单位有关城市管理事项的监督及绩效考核工作。在加强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的同时,继续开展明检暗查、实行月通报排名和末位约谈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等。建立并推进落实辖区城市管理网格化措施工作。

(二)从2019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环境整洁有序。辖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门头牌匾完好率达到90%;集贸市场环境秩序规范,早市、夜市布设合理、开闭有序;违法占路经营和超门店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沿街门市、集贸市场固定摊位签订和落实“门前五包”率达到90%;辖区主次街路基本达到“十无”标准。

---市政环卫设施配套完善。街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0%;路灯覆盖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8%;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设备建设基本满足需要,配置更加合理,功能进一步完善。

---居民生活环境品质明显提升各街道(园区)辖区内80%以上居住区环境卫生达到“六无”标准;居民区绿化改造和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休憩和文体等设施布设合理,基本满足需要。花坛、窨井、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80%。

---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规范高效。工作联动机制有序运行,经费投入基本满足需要,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占道经营和超门店经营整治

1.重点整治严管地段和区域。对主次干道、学校(院校)周边重点区域和路段严格管理,使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疏导,无违规占道、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现象。

2.合理布局临时疏导点。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和“统一规划、规范设置、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原则,合理布局临时疏导点。临时疏导点的选择必须做到: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和社区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不严重影响市容。拟设在社区内、沿街单位、店面前的临时性经营场所须征得小区居民、沿街单位、门店业主的同意。

3.加强临时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地点、统一摊位编号、统一摊床样式、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容器”的管理标准。举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保证场地整洁、交通畅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佩戴明显标志,维护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严格遵守营业时间,成规模的早市上午9点停止营业,夜市18点开始经营,0点前停止营业。

4.落实错时执法制度。在上午7点-9点、11点-1点、晚18点-21点三个时段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市场委托管理单位等

(二)市政设施整治

1.加强市政设施养护。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路面、人行道、边石、桥梁、窨井、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并加强与产权单位的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修复和养护。突出做好各类窨井盖的管理,对辖区内污水、电力、通信等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对影响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维修整改。

2.加强城市道路掘动管理。严格道路掘动程序审批,做到事前勘查、事中抽查、事后验收。全面排查整改道路掘动违法行为,对违章行为严格处罚。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施工单位围挡化作业,保持工地进出口整洁,禁止遗撒扬尘和噪音,避免施工扰民现象。城区中心、繁华路段、学校和机关所在地周围,施工渣土随产随清,杜绝积存。

4.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加强城区道路中的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座椅、道路护栏、交通标志牌、绿化带、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达到设置规范、设施完好、容貌整洁、维护及时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环保分局、区文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市政监理所、各街道(园区)、相关产权单位等

(三)道路容貌整治

1.建筑物外立面整修。对主要街路沿线建筑物、围墙进行整修美化;对破损建筑物进行改型整修,不需改型的建筑物进行清洗或粉刷,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景观。

2.门头牌匾整治。严格一店一招标准,对缺字,掉字,亮灯残缺不全及破损的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并严格控制体量。显示内容要健康,文字规范,图案显示完整醒目,并督促设置单位加强日常管理。

3.城市“牛皮癣”和软条幅整治。坚持常态化治理,努力实现日产日清,同时,发挥追呼系统和法律法规作用,依法控制和打击非法广告对城区容貌的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镇(园区)、公安分局、相关产权单位等

(四)户外广告整治

1.推进户外广告整治。以主街路为重点,逐步扩展区域。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跨街广告,脱离楼体的立招,擎天柱等;依附在垃圾桶、变电箱、电杆上的广告等,打造城区洁净空间。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和监督力度,严查私设、乱建广告等。

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产权单位等

(五)交通秩序整治

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盲道。推行交警、城管等各部门联动,进一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严格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六)违法建设整治

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秩序,始终保持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做到“减少存量、杜绝增量”,确保新的违法建设“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拆除得掉”,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等

(七)园林绿化整治

1.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游园绿地广场建设。

2.提升城市绿化景观。以整治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河道沿线绿化景观为重点,逐步改善城区绿化环境质量。

3.加强游园绿地广场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实施绿化增量,增加适宜新品种。分期改造园内道路、广场、水、电、照明和音响等基础设施,增设果皮箱、座椅、健身器材、厕所等服务设施,满足群众休闲娱乐的需求。

4.居民区花坛绿地整治。持续开展居民区侵占绿地和“城市小开荒”整治行动。以“绿地认养”和“最美花园”评选系列活动等为载体,增强居民爱绿护绿意识,引导居民参与绿化美化家园行动,全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园林处

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镇(园区)等

(八)环境卫生整治

1.提高清扫保洁质量。按标准落实延时保洁制度,按规定作业时间和人员实施保洁。主次干道全面实行机械化作业。各街道(园区)要根据辖区实际,保证清扫保洁人员配置,提高保洁质量,积极参加环境卫生示范达标创建活动。

2.加强环卫设施管理。确保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垃圾日产日清。公厕内外环境整洁,按时开放。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设施损坏等问题及时维修更新。对主次干道和游园广场等破损的果皮箱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箱体完好,不得有碍观瞻。

3.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坚持日产日清,定时到指定位置收集垃圾。环卫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加大对私设垃圾场和乱堆乱倒行为的打击力度。

4.建筑垃圾残土综合整治。严格按照建筑垃圾残土处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街道(园区)的具体职责,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残土消纳场所“属地确认、属地监管”制度,加大建筑垃圾残土偷拉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建筑垃圾残土处置合理、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部门: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环卫处、区园林处、各街道(园区)等

(九)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城市管理动态监控和投诉举报系统。发挥区城市管理监督和举报投诉平台及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并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对接,开设“惠民城管通道”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建议、举报与咨询,做到城市管理问题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解决,力争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0%以上,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群众投诉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园区)等

2.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奖惩机制。进一步细化各街道(园区)和部门网格化管理责任,做到条块结合,责任到人。构建经济激励,组织评价,行政绩效“三位一体”的综合奖惩机制。加强奖惩问责,每月通报排名,公布奖惩情况。

3.完善公共参与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热心市民作为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监督员在城市管理中的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区城管局)

配合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绩效办、区住建局、各街道(园区)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的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信息交流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要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日程、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

(二)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行政。在重拳出击整治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把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服务重于管理,疏导重于强制,教育重于处罚,实现严格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三)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要落实整治行动的专项资金,用于整治提升工作的开展。城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用足用好建设管理资金,并积极争取市级专项资金投入。

(四)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要继续坚持开展明检暗查,月通报点评和末位约谈制度,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提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跟进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局)综合后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时,在行动中要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大力宣传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要及时宣传,对违法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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