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2018-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2018-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望花区2018-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以及省、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改善、标本兼治、长效保持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思路,树立以“治河先治污”为理念,消除城区黑臭水体,改善城区河道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控源截污、内流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我区古城子河、厂南明渠两处黑臭水体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面貌,健全整治后水体水质日常监测、预警机制,推进长效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黑臭水体”为工作重心,强化“河长制”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环保部、住建部黑臭水体整治联合督查组对厂南明渠提出的整改要求,明确整治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在2018年9月之前完成整改达标任务。同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2018年古城子河、杨柏河(望花段)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在巩固成果基础上,提升工作标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形成长效管理,通过2018-2019年两年的努力,使我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水质得到改善,问题达标销号。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全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河(渠)道排污口及沿岸环境排查
工作内容:再次全面查找古城子河、厂南明渠上下游生活污水、企业污水、畜禽养殖污水直排入河以及沿岸积存垃圾、乱堆乱放、违法建设等情况,并列出治理清单。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发局、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相关街镇(园区)、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5月
2.制定整治计划
编制完成两条黑臭水体基础资料清单,明确水体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长度、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期限等,并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分局、区农发局
完成时限: 2018年6月
(二)重点整治阶段
1.河(渠)沿岸环境整治
工作内容:一是进一步对古城子河及厂南明渠沿岸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二是对沿岸乱倒垃圾、乱堆乱放、违规占地、养殖、洗煤、洗沙、小开荒、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整治。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街镇(园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 2018年9月
2.河(渠)道污水排放治理
工作内容:一是加大对企业污水排放监管及依法查处力度,严格控制企业废水排放标准,打击造脏行为,保证水质达标。二是对望花化工园区(原市有机化工厂)企业污水排放系统实施改造,彻底解决其污水直排李石河的现状。三是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区农发局
配合部门:各有关街镇(园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企业污水排放监管坚持经常;望花化工园区企业污水排放系统改造工程计划于2018年10月完成;截污纳管工作按相关工作序时进度开展。
(三)巩固整治成果阶段
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常态化管理和整治,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建立日常监测和养护制度,明确水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相关措施,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长效保持,防止黑臭水体现象反弹。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发局
配合部门:环保分局、各有关街镇(园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黑臭水体整治领导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咬定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调配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各级河长作为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明确整治工作重点,科学研究,周密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
(二)保障资金到位,确保工作开展。要克服区财政压力,优先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各街镇(园区)要进一步加大河道及其周边管护经费投入,加大垃圾清运和乱象整治力度,确保河道及其两侧环境整洁。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网络、电视、报刊、举办广场大型活动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意义,主动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进展情况,调动辖区社会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检查督促,认真组织考核。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估与检查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问责。
(五)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要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要求,加强城市水体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加强入河口排水口监督、河道日常保洁和违章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环保、城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城市水环境长效管理体制。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