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
“地条钢”非法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整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我区取缔“地条钢”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无生产“地条钢”行为,区政府决定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取缔“地条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取缔“地条钢”工作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打赢取缔“地条钢”这场硬仗,确保没有新增“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确保所有已清理的“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不死灰复燃。
二、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原望花区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如下:
组 长:范世军 望花区委常委
副组长:杨迎九 望花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鞠泽辉 望花区发改局局长
赵 琛 望花区经信局局长
沈岩松 望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 张 杨 望花区发改局副局长
汪 君 望花区经信局副局长
何恩龙 望花区住建局局长
望花区农发局局长
张维强 望花区服务业局局长
张正山 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东波 望花区安监局局长
邱文柱 望花国土分局局长
任 庆 望花环保分局局长
张学宇 抚顺供电公司望花供电服务区经理
王元施 抚顺矿业集团供电部主任
金 鑫 塔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学 创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岳增波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绍凯 朴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月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长海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忠顺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斌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世伟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海铭 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职责为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各街镇(园区)及相关部门上报资料的汇总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成员单位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对涉钢企业进行检查,组织建立“整治取缔‘地条钢’工作群”,确保各成员单位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
三、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检查,严把立项审批关。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项目或变相备案“地条钢”项目。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涉钢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企业利用技改等名义违规进行“地条钢”生产行为。建立钢铁专家团队,做好甄别疑似企业、产品有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钢铁行业获证企业、无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依法查处制售“地条钢”行为。
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制售“地条钢”企业的排查、监管和处理工作。配合参加整治、清理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各类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环保分局:负责每月对涉钢、铸造企业的环保监测、检查执法,日常检查发现使用中频炉生产铸造企业,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分局:负责对涉钢企业在土地审批环节进行严查严管。
区服务业局: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等可能存在地条钢隐蔽生产企业进行排查。
区安监局:负责检查涉钢、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日常检查发现使用中频炉生产铸造企业,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住建局、区农发局:负责对市场使用环节的“地条钢”采购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含农村住宅)、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抚顺供电公司望花供电服务区、抚顺矿业集团供电部: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当月用电情况,对当月电量突增及环比变化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涉及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对本辖区内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排查调度,对发现地条钢生产企业,坚决取缔,始终对“地条钢”保持高压态势。每半月安排专门人员,对涉钢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并联合区执法队伍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相关设备。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事件发生,对于落实责任不力、渎职失职、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含糊。
各街道、创业园区:每半月安排专门人员,对涉钢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并配合区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相关设备。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事件发生,对于落实责任不力、渎职失职、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含糊。
四、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定人定岗抓好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定期排查和月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故意隐瞒的情况,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定期报告制度
望花区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对“地条钢”监管巡查工作实行“月巡查” “月报告”制度,望花经济开发区、各街镇(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监管巡查、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台账等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全区取缔“地条钢”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
区发改局联系人:孙明浩 联系方式:56888043
区经信局联系人:汪 君 联系方式:53818380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徐晓东 联系方式:58217849
环保分局联系人:刘 涛 联系方式:58686399
公安分局联系人:张学宇 联系方式:56653010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