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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8〕18号    成文日期:2018-7-17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8〕18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望花区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18 年7月17日

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抚顺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望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调,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由区政府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三)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区辖区域由区政府决定,跨区地区由区政府与有关县区协商决定或报市政府决定。

(四)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应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区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前线指挥部。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及区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住建局(地震局)、财政局、民政局、服务业局、经信局、发改局、卫计局、环保分局、统计局、人防办、公安分局、望花供电分公司、望花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东北特钢集团、抚顺新抚钢有限公司、抚顺铝厂、抚顺石油三厂、抚顺洗化厂等。

主要职责:在我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救援;协调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办公地点:区政府办公室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卫计局、望花公安分局、经信局、服务业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望花供电分公司等。

办公室设立四个工作组:震情信息组(区住建局),灾情信息组(区政府办、住建局、宣传部、民政局、经信局、统计局),综合联络组(区政府办 、住建局),条件保障组(区发改局、卫计局、经信局、财政局、武装部)。

主要职责:协助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理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日常事物;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生产进度情况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信息工作和有关文件、宣传和地震报道把关;传达指挥部命令和决策;保持与区政府、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地及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之间的密切联系;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系工作,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区住建局(地震局)

(三)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建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武装部副部长、望花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卫计局副局长、区属医院副院长、灾情所在街镇(园区)行政一把手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灾情所在街镇(园区)副主任、副镇长、行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向区抗震救援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传达落实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办公地点:灾区现场

三、临震应急

当发生4.0≤M<5.0级地震时,震区有感强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坏,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当发生5.0≤M<6.0 级地震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市地震应急IV级响应。

当发生6.0≤M<7.0级地震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到程度非常严重。可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市地震应急IV级响应。

根据地震预报发布的地点和震级大小,相关单位应按临震应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落实有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

(二)各级政府部门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掌握震情信息,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

3、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对居民提出避震劝告,必要时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特别防护管制措施。

4、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治安稳定。

四、震后应急

(一)震情与灾情的报告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应采取由下至上的模式逐级报告。报告时间为震后30分钟之内。

2、灾情街镇协助区政府划定受灾范围和初步判断受灾严重程度,望花供电分公司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区住建局报告电话线路和送变电中断范围。

3、为尽快判断受灾范围、受灾程度、震情发展趋势,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紧急事件及时报告的原则,在基本搞清情况的前提下,直接向区政府、区住建局报告震情和灾情。

(二)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应急决策

 1、灾情街镇(园区)应急决策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2)立即向区政府、区住建局报告灾情,提出援助规模建议;

(3)在自救互救的基础上,请求有关部门紧急援助。

2、政府应急决策

(1)启动区政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工作集中领导,迅速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办公室;

(2)根据震情灾情,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做好灾情评估,提出救灾需求,确定现场救援方案;

(3)区武装部,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4)向市政府、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5)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请求市政府派驻军部队和武警支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决定是否实行紧急应急措施;请求市地震救援队赴灾区抢险救灾;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

3、各有关部门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工作

(1)地震信息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住建局根据市地震局预报,掌握地震变化情况,加强地震信息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估上报地震灾害损失。

(2)人员救助与工程抢险

区住建局:根据区政府的指令,组织全区人防专业分队组织救援与抢险。

区武装部:根据区政府的指令和请求,迅速集合民兵队伍赶赴灾区,进行人员救助与工程抢险。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计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交通运输保障

区发改局、住建局: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通信保障

驻区通信企业:尽快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按照抗震指挥部的要求,利用本部门的通信系统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电力保障

望花供电分公司:尽快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7)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信局: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住建局、自来水公司: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水、煤气、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0)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秩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稳定社会秩序。

(11)重要目标警卫

区公安分局、武装部、武警中队:增加警力调动民兵,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

(12)消防

公安消防大队:协助灾区严密监视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13)次生灾害防御

各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对灾区河堤等重要地点和设施加强监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有关单位: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14)应急资金

区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区民政局: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5)呼吁与接受外援

区委宣传部、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呼吁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

区民政局:接收和安排国家提供的紧急救援。

区红十字会:请求市、省及国家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援助的呼吁,并负责接受和安排市、省、国家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6)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奖励和处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  则

(一)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从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各自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区政府城建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有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抚望政办字〔2014〕48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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