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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发〔2018〕1号    成文日期:2018-4-19
文件正文  
抚望政发〔2018〕1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总结多年乡镇财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县区成功作法,特制定望花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极五业”的总体布局和发展理念,推进落实望花区乡镇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本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思路,支持大生态、大农业发展。以预算法为遵循,以分税制体制为基础,坚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体现收入和财力向基层倾斜;科学界定区级和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因地制宜的实施“分灶吃饭”, 进一步理顺区级和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激发乡镇自我发展动力,健全乡镇自行规范、管理的能力,推动、保障我区经济和乡镇财政持续稳定发展和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收入向乡镇倾斜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收入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区级和乡镇财政收入。同时,为了鼓励乡镇加快发展经济,重视财源培育和财力增长,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区级财政应适度向乡镇下放收入,充分调动乡镇立足自身狠抓收入的积极性,壮大乡镇自有财力规模,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2.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适度上移支出责任。按照区级和乡镇政府职能,秉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区级和乡镇收支范围。并考虑乡镇管理的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和上移区级支出责任,在保障各级政府基本运转的基础上,扩大乡镇财政资金使用自主权,促进乡镇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发展,提升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

3.坚持保重点、保平稳过渡的原则。在下放收入、核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过程中,要统筹兼顾,避免事权、财权差距过大。在区级和乡镇财政体制调整完善过程中,确保区级和乡镇“三保”等重点支出得到正常保障,国家、省和市有关民生等支出政策在基层政府得到及时、足额兑现,实现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确保区级和乡镇两级政府及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平稳运行。

4.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效应的导向作用,合理制定财力分配与乡镇经济发展挂钩的管理机制,据实出台收入增量返还政策,保障各项民生支出正常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收入范围

按照收入向乡镇倾斜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区级和乡镇收入分配关系。依据属地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区乡财政收入,对适宜留在乡镇征管的财政收入要留在乡镇,作为乡镇的固定收入,进而增加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收入划分中的收入均为乡镇一般预算收入,不含上划中央、省、市的一般预算收入和所有基金收入。塔峪镇现行财政体制中的上解省五种税收和上解市各项税收,按照区上解标准多上解的差额部分,区财政按季度足额给予补助。如遇上级财政做财政体制调整时,区对乡镇根据体制调整方案,重新确定塔峪镇上解比例,适时调整。

经区与乡镇共同协作招商引资来的企业、由区支持发展壮大后企业所形成的税收(超企业原规模所形成的税收)采取一事一议,区与乡镇共同商定收入的划分范围。

(二)科学界定支出责任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建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适度增加和上移区级支出责任。对属于区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必须由区级全额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乡镇;对属于区级和乡镇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根据区级和乡镇的职责范围以及收入划分情况,并考虑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区级和乡镇分担比例;对属于乡镇承担的支出责任,由乡镇财政自主保障。

(三)据实核定收支基数

按照兼顾区级和乡镇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充分尊重历史和现状,既要保障乡镇既有财力不变,又要保证区级财政的统筹管理能力。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等因素,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的核定区级和乡镇财政收支基数,由乡镇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自主安排支出需求。

财政支出基数的核定原则:一是以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据实核准人员经费基数。二是按人员定额核定公用经费。三是依据相关政策据实核定个人及公用取暖费。四是依据规定标准核定农村转移支付支出。五是尽可能保证刚性专项支出。

区级财政从2018起承担塔峪镇教师工资及教育个人、公用取暖费的费用,此基数核定后,如遇人员增减,区财政将随机调整补助基数。

(四)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乡镇长期持续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收入增量最大限度向乡镇倾斜的原则,认真研究乡镇发展状况和潜力,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加大对乡镇激励力度;发挥“飞地经济”等政策优势,鼓励乡级招商引资上项目,积极研究探索鼓励乡级增收节支、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激励政策。乡镇积极向上争取各种补助政策及财力支持,在区级政府帮助协调的基础上,乡镇努力化解债务,利用三年的时间,将历史形成的债务全部化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体制规范运行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统一性,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序列统筹安排支出预算。统一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政策、编制要求,全面推行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乡镇预算编制,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税收执法,严禁收入混库串库、引税拉税等行为;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格局。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规范经费支出,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

区财政要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健全科学、量化的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坚持区域内均衡发展原则,在鼓励乡镇立足自身发展的同时,区级要统筹管理,区级应加大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强化乡镇财政发展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区政府要强化对乡镇的督导,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区级要根据乡镇的发展状况,形成有约束力的目标控制体系,把财政发展目标作为乡镇政府经济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并对调整完善后的乡镇财政体制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年度终了对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区政府要督促指导乡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绩效考核任务目标,并建立相应奖惩机制。通过加强指导、明确任务、强化督导、增加激励等措施,调动乡级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区管乡”的主体责任,本着向乡镇下沉财力的原则,从乡镇的发展情况入手,分项目施策,既做到激励先进、又要做到统筹兼顾、区域均衡发展。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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