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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望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5〕39 号    成文日期:2015-9-22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5〕39 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

望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望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2015年望花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及本年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努力构建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宣传,认真做好风险评估,防范系统风险,确保全区人民的饮食安全。

一、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工作体系

(一)深化监管体制改革。2015年是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开始运行的第一年,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行政监管体系,按照监管职能界限,建立权责对应的责任体系,科学落实监管事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增加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实施食品生产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水平。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完成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落实单位权责,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加强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街镇(园区)派出机构的建设,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执法车辆等方面的支持。并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要求,落实好市场监管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为契机,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加强自身培训基础上,积极组织及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打造学习型执法、检测队伍,培养全能业务骨干,提升我区整体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派出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指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给予充足的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望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完善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促进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为社会共治搭建平台。

(三)筑牢基层网底。各街镇(园区)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完成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聘任、培训、奖惩等管理工作,并按服务人口人均一元钱的标准给予协管员经费补贴。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城乡一体、纵横辐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明确政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明确政府职责。要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基层监管执法机构要有所倾斜,从基础抓起、从基层发力,增强食品安全依法行政能力,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打造一支秉公执法、权威高效的监管队伍,为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据《望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强化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问题食品发现率及处置率、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率、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及处置率、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等指标的刚性约束。

(五)建立健全议事制度。各街镇(园区)要制定落实相关制度,保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专题汇报,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及时出台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向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支持。

(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按照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标准达到相应权重;全面纳入部门目标绩效、综治工作、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考核体系;建立差异化考核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指数模型,科学评价食品安全综合状况,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七)推进示范试点。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市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目标,坚持群众说了算和不搞“花架子”的两个原则,大力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好食品安全区创建,积极争取食品安全应急示范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要有所倾斜,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发挥社会协同共治的作用,通过创建工作,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抓好重点民生工程。督促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现规范化管理。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达标工作,认真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年内要新增20%街镇(园区)及所辖村(社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九)提高日常监管能力。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系统监管范围内食品及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各类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展基层监管机构、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作、上下级联动,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特别是要加强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十)强化重点区域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管理,推动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排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确定食用农产品目录,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桶水”、白酒、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贸易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综合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等突出问题。

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食品送货车、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方面的管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

(十一)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严防各类农产品走私入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协调做好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实行重特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十二)落实保障支持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助推食品产业发展

(十三)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省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准规范,强化企业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每人每年培训时长要达到40小时,推动新增10%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统一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记录,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培训贯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审批、监管、处罚全过程的新机制。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行业的管理,开展行业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感,培养用“道德良心”做“良心产业”的自觉意识,认真落实好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黑名单”制度。

鼓励食品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员工健康检查、培训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信息公开、风险问题报告等制度,试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快速检测制度。

(十四)推进行业自律。借鉴行业协会的先进经验,鼓励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重点食品行业分会,巩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成果。

(十五)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内尝试在食品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力争在重点食品行业中树立典型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十六)探索建设食品产业园区。大力培育食用农产品新优势,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支持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企业对外开展农牧业、食用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深度合作。

 

五、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共治

(十七)扩宽群众参与渠道。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举措和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决策前,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畅通投诉举报、咨询建议渠道,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十八)主动公开信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十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至少建立一所食品安全示范校、一个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学生和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宣传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计划,协调报刊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同时督促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做好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宣教工作。宣传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食品安全卫士等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六、坚持问题导向,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二十)突出抽检检测的问题导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上一级部门进行抽检检测,以问题发现率和查处置率为核心,扩大抽检检测范围,覆盖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领域,样本总量达到国家示范建设标准水平;强化全环节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提高问题发现率;依法严肃核查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及时有效率达到100%,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信息。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扩大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大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汇审,做好风险监测及检验检测信息收集、报送和反馈等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预警,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避免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做到风险监测结果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切实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全覆盖。

(二十一)认真办理投诉举报。要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大力宣传全省食品安全热线12331。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处理各类群众诉求,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各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落实及时受理、查处、反馈的制度,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十二)主动收集问题线索。积极向公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征集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信息员作用,全方位落实基层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报告机制。

(二十三)引导正确舆论。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舆情处置预案,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有限处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舆情处置率要达到100%。做好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强化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络机制,发挥信息评论员队伍作用,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二十四)做好大数据分析利用。要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统计、上报和公开工作,建立资料库,根据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监督检查、主动收集等途径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及时整改,实施向社会公布。

(二十五)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食安办组织对各街镇(园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突击性检查,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十六)验收食品安全底线。各部门要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和演练,加快反应速度,提升处置能力,事故及时报告率和有效处置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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