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望花区
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辽宁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辽政办发〔2014〕1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望花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端礼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曹东波 区信访局局长
赵 琛 区信访局副局长
于 杰 区信访局副局长
常设成员: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农发局、区法制办、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区信访局综合科、信访一科、二科负责人。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区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委员会临时成员。
望花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曹东波兼任。主要职责:承办上访人提出的应由望花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委托有管辖职能的区属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对被委托的区属行政机关提出的复查、复核意见进行审核;组织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论证、听证、审理认定工作。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