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组成部门 望花区教育局
望花区教育局
浏览:93275次'时间:2024年7月9日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做好教育经费划拨工作,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基建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教材,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制定义务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承担全区义务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负责区属学校发展水平状况监测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等工作。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拟订区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实施国家教育考试任务,为国家选拔人才服务。组织高考、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对口升学考试、自考等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建档、录取等事项。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区属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信息 负 责 人:陈 俊 办公地址: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3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56885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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