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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79084次'时间:2024年7月9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区廉租房租赁补贴审核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供热、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负责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业投资、销售面积任务指标落实。

(七)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劳务分包序列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区内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的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控制价备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工作。

(九)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区管道路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级市政道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

(十)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房地产业、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区建筑工程重大,建筑行业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全区供热行业和市场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区域内新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初审工作和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七)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对破坏防控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八)负责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机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二十一)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属市政公用行业(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纪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等规定,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十三)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和管护、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排涝、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以及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和建设、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四)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区管市政设施进行维护,负责城区防汛的排水、排内涝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区管城市道路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相关项目的建设。

(二十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并对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和验收,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和冬季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设和维护。

(二十七)负责城市区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城市区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负责综合协调街道及区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九)按照全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各街道及区直部门落实城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各街道及区直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等交通项目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办公信息

负 责 人:孙长海

办公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33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5688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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