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泰主持召开望花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传达了李克强同志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的讲话,李克强同志关于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的批示和肖捷国务委员在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市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望花区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望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望花全面振兴新突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望花交警大队辅警归口管理的意见》《关于望花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函请市财政局为塔峪镇北部六个村申请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的意见》等。
会议指出: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将法律援助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援助法》,积极运用《法律援助法》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区司法局要组织全局同志和各镇街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法律援助法》,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
会议强调: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齐“三农”工作短板、推动美丽中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视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强化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同时,要坚持“城乡一体化管理”“建管一体化提升”,将此项工作与爱国卫生运动及文明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