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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浏览:4536次'时间:2024年1月29日
各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防治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抚顺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2024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在城区实施烟花爆竹禁售、定点燃放临时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2月2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在城区内禁止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需到指定地点燃放。(见附件1)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应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 举报电话:110/12350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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