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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2014)
浏览:19782次'时间:2013年7月18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 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
通知》(国发〔2004〕10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 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 号),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现将《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要加强督导,认真做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 5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 2010年 12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 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 号),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
    ——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化的评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宪法至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在行政机关内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培育和规范,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4. 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清理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权限,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扩大县(区)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县(区)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
    5.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延伸公共服务渠道,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6.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相对人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 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问责等制度。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10 年实现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并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8. 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
    9. 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2012 年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完全共享。继续做好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及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诚信监督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推动企业和个人守信意识明显提高,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信用体系建成。
    10. 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大力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1. 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健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 号),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2.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加大突发事件预防力度,建立健全综合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全民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13.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强化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
    14.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加强科教文体、商业流通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保障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15.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重点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16.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项目事先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加强对公共投资决策、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与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继续下放投资审批权限,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规定。
    17. 推进乡镇(街道)管理职能界定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乡镇(街道)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8. 明确行政决策权限。认真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细化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决策权限,优化决策资源配置,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19. 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以规范重大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20. 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健全行政决策调研制度,提高决策信息的收集、整理水平。建立健全决策信息依据公开及信息运用情况说明等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积极引导、扶持各类社会机构为行政决策服务。
    21. 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等,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抚顺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2. 突出立法重点。结合沈阳经济区和“沈抚同城”的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重点加强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立法。
    23.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公众动议等制度,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听证机制,全面实施对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等制度,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改进规章制定办法,提高行政立法效率,及时出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创新需要的规章制度,所出台的规章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24.及时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37号),完善立法有效期制度和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定期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汇编工作。
    25.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积极推进制定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核和提请审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12 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理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执法权限。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文化、林业、交通等领域延伸。进一步理顺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矛盾和争议。
    27.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统一相关执法文书。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28.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
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2012 年,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29.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
    3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2012 年,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31.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数据库和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动态调整、公布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继续完善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七)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法定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完善和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改进案件审理方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
    落实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
    33.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34.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及信访案件专项督查等活动。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35.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36.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抚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
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机制。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平均败诉率维持在12%以下。
    37.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 241 号),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级政府要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38.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受理机制。
    39.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积极探索电子监督的途径和方式,逐步推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40.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制定抚顺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41.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1 周。
    42.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查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43.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4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成立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并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研究制定和遵守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充分参与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45.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 239 号),制定全市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定期组织对《纲要》和《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抓好县、乡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 号)精神,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职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47.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等事项挂钩。市、县(区)政府应当设立依法行政专项经费,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并支持和奖励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部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在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应重点保障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支出。
 
 
主题词:行政事务 司法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抚各部队,抚顺军分区,中省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 9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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