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由于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区人社局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检查。由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组成检查组,到全区各街镇(园区)开展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执法督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重点检查建筑企业、服务、制造、加工密集型企业等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依法快速处理劳动争议。区人社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为要求,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劳动者权益、企业利益的双保护。倡导“调解先行,以调为主”的方式。以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三步走的模式,实现“案结事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作用,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及时、依法的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协调好劳动关系,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缓解劳动仲裁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开辟集体劳动争议绿色通道。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尽快结案、积极移送法院执行。真正做到讲效率、保质量,有效避免了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日常监察执法工作中,区人社局坚持“四字”执法方针,积极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突出一个“快”字。本着快登记、快汇报、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一个“质”字。接到投诉案件后立即调查取证,注重分析细节,严格程序,依法办案。落实一个“严”字。严明纪律,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倡一个“心”字。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高度重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轻微违法案件时,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自行整改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完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