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序号 | 执法主体 | 检查时间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1 | 区安监局 | 1-2月 | 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生产检查; 2.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收尾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销售点 | 专项检查 |
2 | 区安监局 | 1-12月 | 1.生产加工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资格证书;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实施; 6.企业应急管理; 7.企业职工职业卫生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工商贸企业 | 专项检查 |
3 | 区安监局 | 1-12月 | 1.危险化学品企业涉爆、涉氨等安全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化企业设施、设备安全诊断,设备检维修检查; 4.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费用投入; 5.企业职工职业卫生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化企业及经营单位 | 专项检查 |
4 | 区安监局 | 10-12月 | 经营场所内摆放要求、防火标识及消防设施配备、超范围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危化品批发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销售点 | 专项检查 |
5 | 区城管局 | 6月 | 市容管理。 | 《抚顺市市容管理条例》 | 市场经营主体 | 专项检查 |
6 | 区城管局 | 6月 | 道路遗撒。 | 《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条例》 | 道路运营车辆 | 专项检查 |
7 | 区住建局 | 4月、10月 | 燃气安全。 | 《辽宁省民用液化气石油气管理条例》 | 燃气企业 | 专项检查 |
8 | 区民政局 | 4月、9月、11月 | 殡葬活动、殡葬设施管理。 | 《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 | 寿衣店、集贸市场、公益性息园 | 专项检查 |
9 | 区民政局 | 5月、10月 | 养老机构运营、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养老机构 | 专项检查 |
10 | 区人防办 | 1-10月 | 工程设施维护、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人防工程 | 专项检查 |
11 | 区统计局 | 4-10月 | 《统计法》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四上企业” | 专项检查 |
12 | 区人社局 | 2-3月 | 农民工工资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 建筑企业 | 专项检查 |
13 | 区人社局 | 4-5月 |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各类用工企业 | 专项检查 |
14 | 区人社局 | 6-7月 | 非法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各类用工企业 | 专项检查 |
15 | 区市场监管局 | 3-4月、9-10月 | 食品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 专项检查 |
16 | 区市场监管局 | 1-12月 | 药品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药品经营和使用企业 | 专项检查 |
17 | 区市场监管局 | 1-12月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专项检查 |
18 | 区市场监管局 | 1-12月 | 食品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专项检查 |
19 | 区卫计局 | 1-12月 | 1.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 3.卫生设施设备设置、使用; 4.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档案; 5.卫生检测等。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公共卫生场所 | 专项检查 |
20 | 区卫计局 | 3-5月 | 1.落实教学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 2.现场开展教室课桌椅、采光、照明的检测; 3.对自建设实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学校开展饮用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现场检测; 4.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 中小学校 | 专项检查 |
21 | 区卫计局 | 4月、11月 | 医疗机构、放射职业、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放射线诊疗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 | 专项检查 |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