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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望花区深入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
浏览:8240次'时间:2017年4月6日
    2017年,望花环保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深入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严厉打击违法偷排行为,使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实现全年空气质量达标240天,支流河水体稳定四类标准以上的工作目标。
    (一)全力推进“蓝天工程”,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进“蓝天工程”的实施。
    1.严抓细管,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工程。我局按照《望花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望花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市环保局沟通协调,紧盯“蓝天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全面推进重点工程任务进度,协调市局推进“两钢一铝”等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和提标改造治理工作,推进抚矿集团热电厂关闭,抚矿集团“上大压小”项目的投运,推进矿胜利页岩炼油厂油气异味治理等工作,推进辖区内燃煤供热锅炉并网集中供热,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了我区“蓝天工程”总体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2.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望花分局针对1至2月份,望花环境空气质量下降,PM10PM2.5浓度反弹的情况,2月份望花分局对区管14各单位重点燃煤企业的21座锅炉房的50台燃煤锅炉的所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多次排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对不正常使用污染设施的4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并对7家企业的8台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超标的的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共处罚120万元,对所有的企业提出了严格规范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煤堆覆盖、渣堆及时清运等整改要求,下一步环保分局还将安排大气污染专项检查,落实企业整改情况。
    3、联合执法,确保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拆除并网集中供热。2016年我区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49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实现了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为巩固成果,我局多次对拆除的燃煤锅炉进行检查,并联合区公安局、区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对发现复燃的8台燃煤锅炉实施强拆,严厉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小锅炉拆除工作的质量。
    制定下达《关于加快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拆除工作的通知》(抚望环 [2017]2号),推进燃煤企业加快提标改造和拆除并网的工作进度,积极协调区住建局和矿业集团热电厂完善辖区内供热燃煤锅炉并网计划,保证10月末辖区内供热燃煤锅炉全部并网集中供热。
    (二)加强支流河整治,保证支流河稳定达标
    为贯彻落实省市《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完成《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人的通知》指标任务,我局加强了对古城子河、李石河河两岸污染源企业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巡查和监测力度,一季度组织专项巡查2次,出动监察人员12人次,监察沿河重点污染源企业10家次,通过现场监察宣传,企业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得到了提高,杜绝了偷排乱排现象,取得了明显成效。1至2月份我区古城子河、李石河(望花段)水质省考核全部21项指标达到四类水体目标,确保了两条支流河水质稳定达标。
    (三)履行服务宗旨,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为我局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保证畅通信访渠道,以环保“12369”公开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多种形式,公开受理群众的环境诉求,解决环境纠纷,接到投诉迅速进行处理。截至目前,我局一季度共办理环境投诉49件,其中:局自办件 9件,12369投诉2件,民心网投诉件5件,市长电话办16件,政民互动件14件,政民互动管理3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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