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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
冬季取暖救助惠及农村困难家庭
浏览:13147次'时间:2016年11月9日
    2016—2017年采暖期,我市在继续对城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的基础上,开始对农村困难家庭取暖予以救助,逐步实现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
    根据文件要求,困难家庭取暖救助以户为单位按采暖期救助,每户每个采暖期只能救助一次,对居住在通过个人缴费由供热单位统一供暖地区的困难家庭实行集中供暖救助,救助标准是每个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在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该套住房合规缴纳的采暖费给予全额救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居住在非统一供暖地区的困难家庭实行分散供暖救助,救助标准是城市低保家庭年救助标准为500元,农村低保家庭年救助标准为2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救助标准的50%。
    目前,经各街镇(园区)初审、区民政局复审,享受集中供暖救助的困难家庭明细已传至供暖单位,由供暖单位为居民开栓供暖,分散取暖救助金将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被救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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