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望花区人民政府2016年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的通知
浏览:26325次'时间:2016年11月8日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经区政府审核确认,现将2016年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29个) 抚顺市望花区发展和改革局 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 抚顺市望花区监察局 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 抚顺市望花区司法局 抚顺市望花区财政局 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望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望花区城乡管理局 抚顺市望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抚顺市望花区服务业局 抚顺市望花区文化和体育局 抚顺市望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抚顺市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望花区审计局 抚顺市望花区统计局 抚顺市望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望花区旅游局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人民政府 抚顺市望花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朴屯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望花区田屯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 抚顺市望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抚顺市望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抚顺市望花区青山保护局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11个) 抚顺市望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抚顺市望花区园林管理处 抚顺市望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抚顺市望花区市政监理所 抚顺望花区房屋征收建设管理办公室 抚顺市望花区卫生监督所 抚顺市望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抚顺市望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抚顺市望花区财务结算中心 抚顺市望花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抚顺市望花区普查中心 四、有关要求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授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 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区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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