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度望花区古城子河段划界成果的公告
浏览:2547次'时间:2024年9月10日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护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河长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抚顺市望花区对2024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复核,目前,已完成2024年古城子河望花区段河道划界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划定标准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划界依据详见《抚顺市望花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古城子河望花区段划界成果
抚顺市望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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