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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望花区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浏览:4672次'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望花区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继续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决定,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框架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要抓住新一轮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利契机,用好用足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从“有没有”向“强不强”转变提升。争取在“十四五”时期,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实现全覆盖,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力争达到80%以上

三、财政扶持范围和条件

使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村10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对每个村补助80万元,市财政对每个扶持村配套划拨10万元,区财政对每个扶持村配套划拨10万元

(一)扶持范围

每年根据省确定我区扶持行政村的数量开展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除年经营收入超过50万元以上的村,2016年至2018年已经列为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村,以及2019以来利用中央和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扶持的行政村以外,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二)扶持条件

1.村级党组织政治坚定,领导能力强,村“两委”班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之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意愿、共识和要求。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村集体有可利用的耕地、林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资产,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3.村内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或可短时间形成主导产业,并可以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条;村集体已领办创办合作社或村内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实行股份合作制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和条件。

4.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制度。

(三)扶持村选定和实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按照“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区评审、地市把关、省级审批”的程序,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定村。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在充分宣传发动基础上,组织各涉农镇街及符合扶持条件的行政村按要求自愿申报和推荐,通过实地核验、公开评审、集体研究,综合上级指标分配情况,择优选定塔峪镇前孤家子村和塔鲜村为望花区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项目批复后,镇党委、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原则上当年申报的项目当年要完成。对已批复的项目,村委会要落实包保力量,强化要素供给,统筹用好土地政策、落实税费优惠、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人才支持等帮扶政策,支持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项目,发挥扶持资金最大效用。对地理位置相近和生产经营方式相似的村,实施一批联营联建项目,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抱团发展,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区级党委、政府深入调研分析,理清发展思路,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要对扶持项目及其推进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和项目化管理。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村基本情况

1.塔峪镇前孤家子村现有耕地面积2200亩、林地面积2860亩。2022年人均纯收入15000元。目前暂无村集体产业,村集体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返包款,每年预计5元左右。本村农业产业主要以玉米种植为主。

2.塔峪镇塔鲜村现有耕地面积1560亩、林地面积300余亩。2022年人均纯收入15000元。目前暂无集体产业,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返包款,每年预计3.46元左右。本村农业产业主要以玉米种植为主。

(二)实施项目情况

1.塔峪镇前孤家子村建设现代化设施农业大棚项目。项目计划占地面积50亩,拟新建和翻建宽12米、长90米的暖棚5座,建设费用约为160/㎡,预计投入资金140万元,其中,中央、省区财政投入100,村集体自筹投入4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大棚出租给农业专业合作社或者村民用于种植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采取对外租赁收取租金的方式运营,预计实现年均收益7元,收益全部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2.塔峪镇塔鲜村飞地塔峪镇大甸子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冷库项目。项目采取村村联合的形式,塔鲜村通过入股分红的方式,计划在大甸子村建设一座面积约为400平方米的冷库,冷库分为冷冻、冷藏区域,容量约为400吨。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00万元,全部为中央、省区财政投入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冷库生产设备,风冷机主、冷却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出租用于贮藏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采取对外租赁收取租金的方式运营,预计实效年均收益7万元,收益全部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  

一是塔峪镇前孤家子村和塔鲜村作为扶持资金的使用主体,区财政将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先行拨付至塔峪镇,并待市级配套资金到位后,与区级配套资金一并拨付至塔峪镇。塔峪镇按照扶持村项目建设进度,将扶持资金分批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至项目建成验收后,将扶持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二是为保证资金安全,塔峪镇前孤家子村和塔鲜村依据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审核后,发挥塔峪镇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加强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行为发生,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每个扶持村获得补资金为100元,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健全密切协作的责任机制。全区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统筹推进,镇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区级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持对象、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目标任务、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内容、运营模式及预期收益、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区级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区组织部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牵头确定扶持规模,做好统筹协调、调研督导,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区财政会同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提供规划、技术指导、产销对接等服务,加强项目实施组织、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二)精心推进实施

1.加强塔峪镇和项目实施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塔峪镇和项目实施村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引领,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村级集体经济重要事项,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

2.优化项目实施环境。积极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逐村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并实行动态化管理。财政扶持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优先选取,做到项目等资金,不能让资金等项目。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创造便利条件,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尽早建设尽早达产见效。实行村社账务分离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内核算。

3.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塔峪镇党委和政府审核或备案。村集体经济收益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份额分红,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优先用于村内公益事业、集体福利。

(三)加强督查考核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村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项目安排、建设管理、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防止把“股权量化”变相成为“新的集资摊派”,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对在监督检查和考评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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