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 抚顺市2023年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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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2023年农村人口防贫保险 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抚顺市2023年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4日
抚顺市2023年农村人口防贫保险 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救助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在省年度监测范围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农户。 (三)年人均纯收入虽超出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二、救助类型及标准 (一)因病救助。 1.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过0.5万元部分,按1万元以下、1万元(含)-3万元、3万元(含)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70%、80%、9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0万元/年。未购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级医保部门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测算,扣除按医保规定应报销费用及免赔额后,按程序和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治疗救助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如原件因特殊情况丢失的,也可持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复印件。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救助以其本年度治疗结算时间为准。个人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单人一年内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家庭成员多人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合并累加计算。 2.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的,按医保政策三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9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5万元/年。 (二)因灾因意外事故救助。救助对象因灾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失,扣除各种保险救助、政府灾害救助和社会捐助后,经合作保险公司勘验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1万元(含)以下、1-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40%、60%、8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庭室内财产不超过0.5万元。因灾因意外事故需就医治疗的,按照因病类办法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但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限额每人不超过5万元(含)。家庭年内多次遭受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可累加计算。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需经司法程序鉴定,扣除各类法律、政策规定的赔偿、补偿和救助、捐助金额后计算。 三、救助程序 (一)农户申请,乡村审核。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支出或损失达到起付线,可自主或委托他人向村委会提出防贫保险救助申请。由村“两委”组织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组网格员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结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经乡(镇)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县区乡村振兴局。对已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可简化村级入户调查核实环节。 (二)调查核实,联动取证。县区乡村振兴局按照不同类别,由合作保险公司入户核算、实地取证。在村“两委”配合下,合作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资产、收入、因病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损失等情况的核算取证,并将结果反馈至县区乡村振兴局。县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合作保险公司调查结果和提请需求,通知本级医保、卫健、应急、公安交警、民政、住建、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行业救助等相关佐证。合作保险公司依据核算取证、行业救助和相关佐证情况,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制定防贫保险救助方案,报县区乡村振兴局审核。 (三)风险评估,落实救助。县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救助方案后,进行返贫致贫风险评估审定。合作保险公司依据审定结果,采取农户“一卡通”等方式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对留守老人、儿童以及因伤残行动不便的农户,由合作保险公司入户发放。救助结果在村内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四)持续监测,后续帮扶。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县区乡村振兴局及时将救助对象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监测对象开展后续针对性帮扶。 三、运行管理 (一)资金筹集及结算。救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由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2023年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620万元。年度产生的税费由合作保险公司承担。年度救助资金扣除救助款及运营费用后结余部分退回市财政,不足部分由县区分担。合作保险公司要对救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运作模式。在依法合规范围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2家辖内有县域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建立面向全市乡村农业人口的“群体共享、定量不定人、共担风险、共同推进”的防贫保险模式,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实施救助。保险机构根据当年实际发生的防贫保险救助总额,按中标比例提取运营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协调推进。防贫保险救助工作是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重要保障。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抚顺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监测工作,保障资金,持续跟踪问效,扎实推进防贫保险各项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签订合作协议,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牵头落实。各级医保、卫健、应急、公安交警、民政、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主动做好分管领域常态化致贫返贫风险监测、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比对分析,合作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出险、核险和救助。 (二)宣传引导。按照合同约定合作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保险机构网点、印制宣传资料等,做好防贫保险救助政策宣传,做到政策标准、救助对象、救助条件、申报程序等家喻户晓,确保政策及时、广泛惠及农户。各县区要组织乡(镇)、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正确理解防贫保险救助政策措施,只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救助,不包办政策以外个人必要负担。 (三)监督管理。保险机构每季度末向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报送保险资金救助详细情况,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对骗取套取防贫保险救助金的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区要公开监督方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对象,享受救助范围自识别之日起向前追溯12个月。期间如果国家、省政策调整,按国家、省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1.抚顺市防贫保险救助农户申请表 2.抚顺市防贫保险救助入户调查表 3. 县(区) 乡(镇) 村防贫保险救助民主评议会记录 4.防贫保险拟救助名单公示 5.抚顺市防贫保险救助审批表
附件1 抚顺市防贫保险救助农户申请表 县(区) 乡(镇) 村 年 月 日
附件2 抚顺市防贫保险救助入户调查表 县(区) 乡(镇) 村 年 月 日
县(区) 乡(镇) 村 防贫保险救助民主评议会记录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参加评议人员:
参加评议村民代表: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内容:
决议: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同意 等人为因病防贫保险救助对象, 等人为因灾防贫保险救助对象, 等人为因意外事故防贫保险救助对象。待公示5日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 等人不符合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防贫保险救助条件。 参加评议人员签名(按指印):
附件4 防贫保险拟救助名单公示
为切实保障民生,增强工作透明度,我村对因病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拟救助初选对象 户 人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意将 等人确定为救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欢迎监督,监督电话:****。
乡(镇) 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5 抚顺市防贫保险救助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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