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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浏览:22413次'时间:2021年3月4日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加大排查力度,保证垃圾日产日清。通过定期开展城乡结合部垃圾集中整治,和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垃圾问题的方式,确保达到日产日清的要求;分别在城市和农村实行垃圾分类;将垃圾清理纳入村规民约,对居民形成约束,同时对垃圾乱排乱放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和治理不力的单位在媒体曝光,全面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

2.加强宣传。今日望花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望花区相关部门对我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排查,并未发现我区范围内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的现象,通过“日产日清”的方式防止出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产生,望花区每日清除垃圾约在200左右吨,全年清除垃圾约在72000吨左右,保证全区垃圾日产日清。

2.定期开展垃圾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1年2月,望花区塔峪镇为提升人居环境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积极部署、全面发动,组织村“两委”、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迎新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动手”的整治原则,重点清除了村内的道路积雪,做到户与户之间道路畅通、出行安全;清除了村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及环境污染源;规范治理了乱堆、乱放、乱停现象,优化美化村容村貌。此次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共出动铲车16台、小型翻斗车30台、钩机2台,清运垃圾100车次,累计参与志愿者850余人次。通过定期的农村垃圾集中整治,形成“党员引导、骨干带动、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共建干净整洁、文明健康的家园。

3.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让村民熟悉“五指分类法”,鼓励村民自觉分类投放,并对达标户进行现金奖励,营造了开展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在认真学习新宾古楼村和金岗村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基础上,构建了“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家庭带头”的责任体系,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运行模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不积压、不漏收。

4..制定了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今日望花微信公众号和街道社区宣传栏以及发宣传等方式对城市、农村垃圾分类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同时将垃圾清理纳入村规民约,倡导村民讲卫生,摒弃乱扔垃圾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公示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0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8289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中共望花区委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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