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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改善
抚顺六项专项行动 提升对这些人的服务质量水平
浏览:20695次'时间:2020年6月11日

日前,我市根据民政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细化制度措施,全面提升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等环节的服务质量水平,着力推进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实现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切实维护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行动,一是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全市各救助管理站要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站内照料职责,规范开展托养服务,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救助服务工作扎实到位。二是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三是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公安、城市管理和民政等部门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或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四是开展落户安置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查不清身份信息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政策措施,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安置的,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五是开展源头治理行动,全市各救助管理站要建立本地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台账,县级民政部门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通过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减少流浪乞讨现象。六是开展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开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在救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继续做好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工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推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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