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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 会议精神的责任分工
浏览:15846次'时间:2020年4月1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剩余21名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水平,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实施扶贫专项行动 (一)实施健康扶贫专项行动 1.3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贫困户家庭成员健康情况逐户核实工作,将贫困户患病情况及时反馈给扶贫办,确保因病致贫贫困户信息标注准确,部门间数据一致。 2.3月30日前,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筛查比对工作,确保全部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工作。 3.4月30日前,全面排查21名未脱贫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及参加医疗保险情况,因户施策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4.4月30日前,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化卫生室和一名合格村医,并做好卫生室管理使用工作。 5.5月15日前,完成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工作。6.6月30日前,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政策,确保未纳入管理的三类人员动态为零。牵头区领导:分管副区长、李 娜 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责任人:王胜琴 区卫健局局长 金 铭 区医保局局长 (二)实施教育扶贫专项行动 1.3月30日前,对贫困户家庭中教育阶段学生相关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并将核对情况及时反馈给扶贫部门,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标注准确,部门间数据一致。 2.4月30日前,全面排查1名义务教育在校生贫困人口情况,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3.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和秋季学期“两免一补”资助资金发放。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教辅材料费等自愿性收费。 牵头区领导:李 娜 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责任人:蒋志岩 区教育局局长 (三)实施住房安全专项行动 4月15日前,对所有贫困户住房情况开展排查,逐户标明住房安全等级。 牵头区领导:乔玉虎 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人:孙长海 区住建局局长 (四)实施饮水安全专项行动 1.6月30日前,全面排查21名未脱贫贫困人口中是否有未解决安全饮用水情况,并从根本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2.6月30日前,开展专项排查,对有贫困人口的村进行水质检测并形成报告,确保未解决安全饮用水贫困人口动态为零。 牵头区领导:陈立新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鄂永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五)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行动 1.3月30日前,对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核实耕地等生产资料数据信息,及时纠正贫困户生产资料错误信息。 2.3月30日前,完成产业扶贫项目库建设,制做镇、村两级产业扶贫分布图,标明产业扶贫项目内容和带动人数。 3.4月30日前,对21名未脱贫贫困人口中缺土地、缺劳力、缺资金致贫及耕地面积为零人口,因户施策,精准帮扶。 4.4月30日前,指导塔峪镇制定产业扶贫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杜绝平均分配、“一分了之”现象。 5.4月30日前,塔峪镇要确定1个长期稳定的扶贫主导产业项目,建立与贫困户联结机制。 6.6月30日前,完成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产业增收渠道目标。 牵头区领导:陈立新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鄂永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六)实施兜底保障专项行动 1.3月30日前,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户开展逐户排查,重新核算经济收入,确保符合纳入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保障范围。 2.4月30日前,全面排查21名未脱贫贫困人口中因灾致贫贫困人口,实施精准帮扶,解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口参保问题。 3.6月30日前,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因病、因残、因老、因学返贫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4.4月30日前,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牵头区领导: 分管副区长 李 娜 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责任人:姜寿春 区民政局局长 王宝堂 区人社局局长 (七)实施就业扶贫专项行动 1.3月30日前,完成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2.4月30日前,全面排查21名未脱贫贫困人口中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贫困人口情况,进行精准帮扶工作。 3.6月30日前,通过组织外出务工、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等,确保贫困户家庭中有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4.6月30日前,多种形式开发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在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优先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水管员、保洁员等适合岗位人员,吸收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牵头区领导:李 娜 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人:王宝堂 区人社局局长 二、提高建档立卡管理水平 1.加强动态管理。6月30日前,对因突发重大疾病、因灾、因学等情况,以及涉及“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及时帮扶,发现一个,解决一个。 2.确保退出精准。10月30日前,完成剩余21名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3.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档案信息化管理。3月30日前,进一步做好扶贫政策、明白卡、档案包“三上墙”工作,实现明白卡微机打印,帮扶措施“二维码”管理,加强贫困户实际情况与贫困档案、明白卡和系统数据的比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牵头区领导:陈立新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牵头部门:区扶贫办 责任人:鄂永春 区扶贫办主任 三、落实抗疫情促增收工作 全面摸清贫困人口就业意向底数。4月30日前,塔峪镇要做好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工作。对贫困劳动力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区外三个层次,可用资产扶贫收益分红资金分别给予4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助。积极开发乡村防疫消杀巡查、卡点值守等一些临时性扶贫特岗,优先安排暂时不能返岗的贫困人口就业。 牵头区领导:陈立新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牵头部门:塔峪镇 责任人:王双庆 塔峪镇镇长 四、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1.保障扶贫专项资金投入。3月30日前确保区本级投入不低于2019年投入水平,即14万元。6月30日前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到项目拨付率达到70%以上,10月30日前拨付率达到100%。 牵头区领导:王端礼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人:李君正 区财政局局长 2.稳固推进金融扶贫。3月30日前,塔峪镇对贫困户贷款需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制定需求清单。 牵头区领导:陈立新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鄂永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五、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 1.制定实施方案。塔峪镇、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落到实处。4月10日前,塔峪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报区扶贫办备案。 2.开展挂图作战。对21人脱贫进度、帮扶措施实行动态监控,进行月调度、月统计、月报告。建立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脱贫一户销号一户,确保3月底前实现镇、村两级挂图作战“全上墙”。 3.严格检查验收。6月份,塔峪镇及各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自查验收。 牵头区领导:陈立新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牵头部门:区直各相关单位、塔峪镇 责任人:区直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塔峪镇主要领导 六、加强脱贫攻坚舆论宣传 6月30日前,集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塔峪镇及各部门各单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新举措好办法,宣传基层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和贫困群众艰苦奋斗的感人故事。 牵头区领导:张 巍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责任人:景立军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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