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脱贫攻坚 望花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浏览:15775次'时间:2020年4月9日
望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抚望脱贫发〔2020〕1号 望花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脱贫攻坚会议、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安排部署,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二、主要目标 实现“八个确保”:一是确保剩余的未脱贫人口全部脱贫;二是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三是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四是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五是确保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住房;六是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产业项目或增收渠道;七是确保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创业;八是确保特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 1.按照《关于对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成效评估自查发现问题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抚脱贫发〔2019〕40号)序时要求,在3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全区脱贫攻坚成效评估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排查整改。 2.按照《抚顺市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工作方案》(抚脱贫办发〔2019〕9号),在4月25日前逐村逐户排查和解决“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精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改不留尾巴。 3.针对市扶贫办反馈我区的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确保所有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责任落实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塔峪镇 (二)完善建档立卡基础工作 4.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动态管理,按市扶贫办统一安排开展数据信息清洗,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月15日前,完成贫困户明白卡、扶贫政策、扶贫档案袋“三上墙”工作。 5.3月15日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指导塔峪镇进一步核实完善贫困户学、病、房、水、参保、就业、资产和收入等基本信息,确保贫困户卡、档、机数据统一,各行业部门数据一致。 责任落实单位:区扶贫办、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塔峪镇 (三)加大产业扶贫推进力度 6.强化农业产业政策扶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等,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基地提档升级,提高辐射和带动能力。积极探索“飞地扶贫”模式,带动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择优筛选一批区级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4月30日前,塔峪镇确定1个长期稳定的扶贫主导产业项目,建立与贫困户联结机制。6月30日前完成每个应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产业增收渠道覆盖目标。 7.3月20日前塔峪镇完善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制做区、镇、村三级产业扶贫分布图,明确产业扶贫项目布局、项目内容和带动人数。 8.塔峪镇进一步完善、细化产业扶贫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杜绝平均分配、“一分了之”现象。 责任落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塔峪镇 (四)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9.3月31日前,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10月31日前,通过组织外出务工、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等,确保贫困户家庭中有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责任落实单位:区人社局 (五)补齐“三保障”短板 10.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3月30日前将全部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责任落实单位:区医保局 11.继续实施“三个一批”健康扶贫工程,为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和未脱贫人口实施免费健康体检。 责任落实单位:区卫健局 12.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减轻贫困人口自费用药经济负担。 责任落实单位:区扶贫办、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13. 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和秋季学期“两免一补”资助资金发放。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教辅材料费等自愿性收费。 责任落实单位:区教育局 14.4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危房排查“回头看”,逐户标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等级,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房屋安全级别(A级、B级、C级、D级)证明材料。10月30日前确保排查新发现的C、D级危房全部改造完毕。 责任落实单位:区住建局 15.开展贫困户安全饮水专项排查工作,有贫困人口的村要有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10月30日前完成安全饮用水不稳定的贫困户查缺补漏整改,确保贫困户都喝上安全的饮用水。 责任落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16.制定因病、因残、因老、因学致贫和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脱贫的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保障特殊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17.3月30日前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情况排查,重新核算经济收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保障范围。 责任落实单位:区民政局 (七)健全脱贫和返贫保障机制 18.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扶持范围,确保年内稳定脱贫。 责任落实单位:区扶贫办、塔峪镇、工农街道、演武街道 (八)筑牢贫困人口保障防线 19. 全面摸排疫情对贫困户的影响,对贫困户外出务工意愿、就业服务和产业发展需求情况开展摸排,将摸排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方法强化帮扶手段。 责任落实单位:区扶贫办、塔峪镇 (九)做好总结宣传研究 20.认真梳理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总结脱贫攻坚的实践经验,有序开展宣传报道。 责任落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脱贫攻坚组织领导 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区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递交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任务,压实责任。深化三级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和领导干部“三个一”联镇帮户活动。 责任落实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塔峪镇 (二)提高扶贫项目库建设质量 2月29日前,塔峪镇确定年度扶贫重点项目,完成扶贫项目库(包含2020年将要实施的项目和储备项目)公告公示,并将公告公示网址链接上传至扶贫开发系统。 责任落实单位:区扶贫办、塔峪镇 (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1.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持扶贫资金稳定增长。 责任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2.加快各类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2020年6月30日前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到人到项目拨付率达到70%以上,10月30日前拨付率达到100%。 责任落实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3.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季度督查。完善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严格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责任落实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 (四)打造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继续对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村干部,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给予提拔使用。真情关爱基层扶贫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责任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 1.强化实行脱贫攻坚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和问责制度,通报先进,鞭策后进,对明显不作为、整改不力的约谈问责。实施脱贫攻坚月、季调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塔峪镇和行业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月份,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验收自查,7月份做好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检查准备工作。 责任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扶贫办 2.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大程度的减少会议、文件和表格,让基层扶贫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一线。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责任落实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扶贫办 3.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有关信访及舆情问题应对处置工作。 责任落实单位:区信访局、区扶贫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