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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关于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加强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浏览:16530次'时间:2020年4月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受疫情影响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加快扶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及时将中央、省、市的30.9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并积极筹措区本级扶贫资金14万元,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脱贫攻坚项目和贫困户。同时,加强调度督导,加快资金拨付,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资金需要。

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针对疫情影响,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做到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防控期间加强线上工作,做好项目库信息完善补录工作,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三、调整和优化扶贫资金使用。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开展生产自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特色经济、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直接到户。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功能,缓解受疫情影响扶贫项目融资压力。用好用足现行就业扶贫政策,支持贫困劳动力优先就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照现有政策规定享受工作补贴。

四、认真落实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和台账管理举措;夯实镇、村两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公告公示的相关责任,督促做好乡镇、村两级的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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