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相关文件]抚望法治领办[2020]1号--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浏览:29550次'时间:2020年1月8日
抚望法治领办〔2020〕1号
关于报送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开展好我区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报送《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内容 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2.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3. 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实施检查前,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 二、行政执法计划报送要求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据职权清单拟定《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附表1),并经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盖章后予以报送。若无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签字盖章后报空表。 请各行政执法机关于2019年1月13日(周一)前将本机关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送至区司法局(区政府328室),联系人:闫堃、李苗;联系电话:024-56885310;电子邮箱:fzb410@163.com。 附件: 1.2020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2. 关于××局报送××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函; 3. 关于将××检查纳入××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函; 4. ××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表; 5. ××局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6. 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
望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20年1月7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关于××局报送××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函
望花区司法局: 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现将我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送去,请予审核。 附:××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局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将××检查纳入××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函
望花区司法局: 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现将我局××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送去,请予备案。 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表 行政执法检查批准表 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 行政执法检察结果书面报告 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依据文件
××局 ××年××月××日
附件4 ××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表
附件5 ××局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单位): 按照计划安排,我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派 、 、 、同志对你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请协助、配合。如发现我局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我局或区司法局投诉。 投诉电话: ×××××(单位),56885310(区司法局)
××局 ××年××月××日
附件6 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 编号:
注:本表由执法检查机关填写,并向被检查企业出示。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一份交被检查企业留存,一份由执法检查机关交区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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