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相关文件]抚望法领办字[2019]7号望花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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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望法领办字[2019]7号望花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望花区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望花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区委书记、区长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度共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3次,审议有关决定 6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5件,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 2.执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区本级认真总结梳理全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形成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并按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按照辽宁省《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考核指导牵引,结合市依法行政目标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组织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实行刚性扣分,确保考核切实起到推动作用。 (二)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 1.推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对我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全面的核实清理,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27家。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批准9个区直机关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4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格、规范实施。各执法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开展各类执法活动,未出现一例计划外违规执法行为。区应急局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全区副区级领导带队检查22次,行业监管部门检查企业547家次,发现隐患385处,完成整改385处,隐患整改率1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重点区域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各类主体144家次,督导被检单位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相关要求,5月初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过程,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和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区执法局相继出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推行“721”工作法,以服务为优先,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教育局、文体局等部门健全监管体系,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商贸市场、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危害市场、危及民生的违法行为。 3.全面开展规范涉企处罚专项整治。组织全区行政机关全面规范、细化行政裁量权。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在各类执法活动中准确运用行政裁量基准,使涉企处罚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案件办理更加公平、公正。区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企业创造持续发展空间。邀请社会各界劳动者、民营企业家走进司法机关,听取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夯实制度基础,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对征地拆迁、文化体育、农村农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进行先期研判,对其合法性、稳定性等开展评估。区司法局全年审查区级协议、合同等27件,提出法律意见60余条。区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律顾问团,为全区行政机关制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区司法局对5件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30余条。完成对区政府各部门报备的5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3.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影响营商环境、阻碍望花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重新公布9件,目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1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推广多元方式,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畅通复议渠道,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定纷止争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加大纠错力度,化解行政争议。 2.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督促指导,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人民法院信息互动,及时督导行政机关做好应诉相关准备,积极协调政府法律顾问,修改完善诉讼材料,为庭审举证质证做充足准备,行政诉讼案件均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涉案机关分管区领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与涉案主体单位共同参加诉讼庭审。截至目前,区政府行政应讼案件共7起。 3.拓宽人民调解领域。建立区级人民调解中心,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区、街(镇)、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巩固道路交通、公安派出所和区法院等派驻人民调解组织。全区在7个领域设置各级调委会共112个,人民调解员456人,专职调解员11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发现纠纷线索832件,调处79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为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提高自我约束,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战略部署,遵守党章党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认真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2.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重大事项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行政应诉工作实现三个百分百,即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人民法院生效裁决履行率达到100%,司法建议回复率达到100%。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上,近年来,由于机构体制改革,事业单位进行重组,原委托事业单位承接的执法权力上收回行政部门,按照现行的政策,事业单位基本上无法获得行政主体资格,但执法主力人员还都保留在事业单位中,导致行政主体部门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尚在逐步完善、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可避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执法公示未完全到位、执法行为过程信息记载不够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覆盖不全等问题。此外,在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工作中,与涉及的编制部门在统计权力事项上,时间节点不一致,导致工作找不到切实有效的制定依据。由于县区财政压力巨大,在配备执法记录音像设备经费上也有一定的难度。 (三)执法监督机制及人员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目前,政府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同级党委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群众监督,以及因提起诉讼而受到司法监督。但现实中,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到很好的纠正和处理。另一方面,有些部门的领导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加上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有限,在行政执法中主观武断、简单粗暴,在政策制定中为部门利益和责任的划分要么争,要么推。 (四)执法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力度仍需强化。受基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和财政不足的影响,符合规定编制的执法人员明显不足,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设置门槛低、薪水少的临聘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专业能力明显不高,由于临聘人员流动性大,导致整体素质提升缓慢。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 2020年,我区将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区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梳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规范政府行为,依法科学行使权力,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顺利完成。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继续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法治建设情况的考评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领、导向、督促和激励作用。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严格执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优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及清理机制。 (四)加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不断完善监管监督机制。落实对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六)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升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人员出庭应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应诉水平。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仲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七)大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对办理过程和环节的审核监管,真正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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