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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浏览:8093次'时间:2018年11月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10000201811100010

    南顺城路上的红星热源厂与西顺城路上的中街热源厂都未安装脱硝装置,目前中街热源厂经常飘黑灰。举报人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 未予解决。

沈阳市

大气

    11月11日,现场调查发现:
    一、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红星热源)有三台锅炉,一台80吨锅炉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已停止使用;两台65吨锅炉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一台未运行,一台正在运行使用,已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未按要求安装脱硝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查看今年11月1日供暖以来在线监控数据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数据达标。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环保设施维运台账、药剂购买凭证和加药台账等未发现问题。该热源厂在2017-2018年采暖季,曾因脱硫设施不正常使用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立案处罚10万元。另外,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于2018年2月13日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2018年11月7日对该公司未经验收锅炉擅自投入使用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6万元。
    二、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中街热源)有两台40吨燃煤锅炉,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未按要求安装脱硝设施。其中一台40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检查运行台账,药剂购买量和使用情况等,未发现问题。查看今年11月1日供暖以来的在线历史数据,均为达标。现场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结果均达标。现场检查,无飘黑灰现象,询问社区,社区称11月1日采暖期间无飘黑灰现象。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分别在本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六批次予以答复。

基本
属实

    要求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加强对红星热源厂、中街热源厂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诫勉2人

2

D210000201811100070

    虎石台鸿洋化工厂产生的副产品气味刺鼻,且具有腐蚀性,之前未回收,直接填埋至刘唐的坑里。

沈阳市

大气,土壤

    11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沈阳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副产品,案件所诉的副产品应为产品之一--亚硫酸钠,具有轻微腐蚀性、无刺激气味。该企业将具有腐蚀性的亚硝酸钠包装后存放在专门库房中,定期外卖,企业提供了该产品的销售发票。现场核查时,厂区内确实存在其他异味,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甲醛及盐酸。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大气污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通过搜索沈阳地图,沈阳市没有刘唐村,经询问,企业负责人称该企业2002年由柳岗村附近搬迁至此地,据此,执法人员判断案件中的刘唐实际为柳岗村。大东区文官街道柳岗村民委员会证明,该村不存在填埋此类废物的坑塘。
   现场检查发现沈阳市鸿洋化工厂存在循环水池防渗不规范,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全,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规范等诸多环境污染问题。

基本
属实

    一、下达《关于对沈阳市鸿洋化工厂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完成经监测达标后方可复产。
    二、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对该厂以上违法行为已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三、要求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

D210000201811110002

    祝家镇小常王寨西北侧山上有11个大坑,用于填埋沈阳市的生活垃圾,存在异味扰民、垃圾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

沈阳市

土壤,水,大气

    2018年11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堆放场周边均为农田,占地面积约540亩,现有9个坑(原设置11个坑,其中一个坑备用未存放污泥,另外两个坑合并为一个坑)。该临时堆放场储存的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非生活垃圾。
    为了解决沈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去向问题,2007年5月,振兴环保公司(现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宏成运输有限公司名义租用了沈阳市东陵区祝家镇祝家村金某某林场场地用于污泥临时堆放。根据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提供的2018年5、8月份的地下水检测报告及2018年8、9月份的废气、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及废气不超标;现场未发现其它新的环境问题。
    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开展的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区周边地下水未受污泥污染;针对于异味问题,在接收污泥期间,堆放场臭味问题反映较为突出,市政府2013年对污泥进行除臭处理及堆放场停止接收污泥后,污泥临时堆放场周边所做的空气检测结果显示,当地空气相关指标未超标,臭味问题明显缓解。

基本
属实

   2017年9月市政府开始组织进行污泥处置工作,按照整改要求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置工作。
    截至10月31日,已处置38.33万吨(含上清液),已完成总进度40.36%,年底前完成总进度的50%以上,确保2019年按期完成祝家污泥处置任务。

4

D210000201811110004

    一、虎石台鸿洋化工厂污水横流,异味扰民;
    二、虎石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不达标,每天晚上乱排污水。

沈阳市

水,大气,其他污染

    一、现场检查发现,沈阳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周边未发现有污水流出。该企业生产废水添加除味剂后,装入罐车,外运至沈阳抗生素厂污水站进行处理,企业提供了转运合同及转移台账。经调查,沈阳抗生素厂具备处理该企业生产废水的能力。厂区内确实存在异味,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甲醛及盐酸,各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且生产车间未进行全封闭。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二、2018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虎石台地区共两家污水处理厂,既虎石台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南厂区)和虎石台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北厂区)。两家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在线设施数据达标。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对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2018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监督性监测结果达标。11月11日22时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对两个污水厂进行了夜查,在线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数据达标,现场对出水口采样监测,达标排放。经调查,两家污水厂日均总处理水量与虎石台地区日均排水总量相符。一直以来,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对两家污水处理厂采取了定期检查和夜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监督并保证两家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综上,案件反映的关于虎石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不达标,每天晚上乱排污水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下达《关于对沈阳市鸿洋化工厂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完成经监测达标后方可复产。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对该厂以上违法行为已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蒲河新城环保分局已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同时要求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将进一步加强对两家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定期检查和夜查相结合,保证这两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5

X210000201811100015

    汪家镇汪北村段某某破坏土地资源,盗挖砂石,破坏基本农田500多亩。

沈阳市

生态

    2018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核实,该举报地点原为七八十年代汪北村第二砂场,2009年东陵区人民政府加大对采砂业的管理,对砂场进行关停,关停后砂坑由于自然蓄水形成鱼塘。段某某于2012年承包该处砂坑(鱼塘),承包面积为137亩,承包前该处地貌为鱼塘,没有耕地。段某某承包后陆续用土对鱼塘进行回填,才形成现有未利用地与鱼塘并存的的地貌(非农用地),现场没有盗采砂石的痕迹。汪家街道及汪北村出具情况说明称未发现段某某进行采砂活动;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也出具情况说明称近三年从未接到过汪家地区关于盗采砂石的报警。根据汪北村委会提供的协议,被举报人段某某所承包鱼塘面积为137亩,并无举报中所述500亩土地;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抚分局对该地块进行地类认定,该地块没有耕地,无基本农田。

不属实

    有关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破坏土地资源、盗采砂石情况发生。

6

X210000201811100046

   康平县城建局和环卫处等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垃圾填埋厂投入使用后给周边土壤、地下水、空气造成严重污染,使附近畜牧场、养鱼场无法正常运营,多次向县政府、环保局、城建局等部门提交材料反映情况,均未给予正面反馈。

沈阳市

水,
其他污染,土壤,大气

    2018年11月7日、11日,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
    一、该垃圾填埋厂为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2008年投资建设,同年11月投入使用。填埋区存在异味。
    二、分别于2018年4月和8月收到针对该场的信访投诉,康平县已采取了积极措施整治,并及时书面向投诉人反馈。2018年5月11日,针对该场无环保验收情况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55万元。
    三、10月8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场排放指标及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场区地下水各检测因子均可满足标准要求,水质检测均为良好;康平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将渗沥液经过车载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的水质各检测因子均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各检测因子均可满足标准要求,不存在污染周边土壤、地下水问题。
    四、距离该场15米左右,有一处闲置10年以上的畜牧场,占地约3.7亩,常年无人居住,无养殖手续,也未进行养殖活动。诉求中“养鱼场”为采矿取土形成的水坑,未向此处养鱼场发放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

基本
属实

    一、对垃圾处理厂填埋区内实施除臭、喷洒雾化工作,雾化除臭设备及配套生物制剂目前正在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预计于2019年4月20日前投入使用。
    二、对填埋区产生的积存渗沥液处理,已与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于2019年4月30日进场处理积存渗沥液,于2019年9月30日处理完成。对填埋区及渗沥液收集池,实施雨污分流工程。目前,填埋区分区、分单元作业、渗沥液收集池的防水及雨污分流工程已完成。
   三、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测与管理,加快推进环评验收工作,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7

X210000201811100047

    辉山明渠治理不到位,仅把底泥翻起来撒些药就算治理。现在水体再次变黑变臭。

沈阳市

    11月11日,现场检查,辉山明渠建成区内河道底泥已全部进行清淤疏浚,现场看不到黑臭淤泥,目测河道水质清澈,无异味。

不属实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道内水质进行检测,指标合格,依据《城市黑臭水体工作指南》标准,该河段已消除黑臭。

8

D210000201811100014

    香周路120号北海热电厂生产时有噪声污染,且排放大量烟尘和扬尘,影响附近居民。

大连市

噪声、大气

    2018年11月9日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南侧夜间厂界噪声超标,反映噪声污染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大量烟尘及煤场扬尘污染情况。

基本
属实

    一、11月10日对北海热电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北海热电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工作,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立案予以查处,罚款金额10万元;
    二、要求企业在现有条件下,合理安排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汽频次,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结合厂区建设规划,立即着手制定噪声治理方案;
    三、将督促企业制定噪声整改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9

D210000201811100019

    祝华工业园区谭房身村四周有鼎隆供热、东北轴承、一扎轴承、国立轴承、大森置业等13家工厂,都存在偷排污水现象,污染地下水,且存在粉尘、噪音及异味扰民现象。去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但未解决。

大连市

水、大气、噪音

    经调查,在产企业除1家供暖企业外,其余均为机械加工厂,无生产废水,生产使用外供蒸汽,无废气排放,生活废水统一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发现偷排污水、污染地下水现象,企业生产车间外没有明显异味。现场检查供热公司,其燃煤及产生的煤渣都用苫布覆盖,没有扬尘现象;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有粉尘、废气超标现象。经现场监测,9家在产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不属实

    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从谭房身屯居民中安排3名环保信息员,及时向园区反映周边企业环保信息。

10

D210000201811100057

    大连热电集团北海热电厂周边香周首府小区等居民区密布,目前拟扩建7台热水锅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大连市

大气、其他污染

    该厂7个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尚未收到该单位环评报批申请,尚未发现环境污染隐患。

不属实

    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香周首府小区居民信访座谈会,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香周首府小区居民告知了新建项目的规划,沙河口区建议投诉和咨询的居民按程序向该项目环评单位反馈不同意见。

11

D210000201811110003、X210000201811100006

    辛寨子街道万科城小区附近的大连天元矿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环保督察期间被责令停业整改,但一直未整改,且在督察组走后继续采矿。现在该公司一边挖石料一边填埋,经常夜间盗采、加工石料,每天车水马龙,污染周边环境。2018年1月,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当地政府回复称公司有复垦手续,但复垦手续不是采矿许可。

大连市

生态、其他污染

    一、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该信访举报事项为不属实案件,不涉及整改问题。
    二、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已于2018年1月12日到期,现已经停止开采。目前,该矿山企业正在依据已经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经现场核查,未发现非法盗采行为。
    三、现该矿山企业正在对部分剩余尾料进行加工,估算现存成品料约200万吨,对外销售需货车运输,车流量较大。为预防加工和运输时产生扬尘污染,该企业自建了封闭式生产车间,有扬尘收集设施;购置并安装了喷淋设备,对运输车进行清洗除尘,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扬尘污染。经现场测定,大连天元矿业有限公司破碎车间生产加工时噪音为53db,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存在噪音污染严重问题。

不属实

    一、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扬尘管理要求开展降尘作业,以达到控制扬尘排放的目的;
    二、要求该矿山企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加快推进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2

D210000201811110005

    大连热电集团北海热电厂与香周首府小区仅一墙之隔,烟囱冒黑烟,噪声、扬尘扰民。2014年规划扩建7台锅炉,现在准备实施,存在污染隐患,举报人希望选址远离居民。

大连市

噪声、大气

    现场检查未发现烟囱冒黑烟及煤场扬尘污染情况。2018年11月9日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南侧夜间厂界噪声超标。
    该厂7个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尚未收到该单位环评报批申请,尚未发现环境污染隐。

基本属实

    一、11月10日对北海热电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北海热电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工作,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立案予以查处,罚款金额10万元;
    二、要求企业在现有条件下,合理安排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汽频次,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结合厂区建设规划,立即着手制定噪声治理方案;
   三、将督促企业制定噪声整改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2018年11月13日召开了香周首府小区居民信访座谈会,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香周首府小区居民告知了新建项目的规划,沙河口区建议投诉和咨询的居民按程序向该项目环评单位反馈不同意见。

13

X210000201811100016

    台山村多家无名电镀厂无环保处理设施,直排电镀污水和废气,污染地下水、土壤。

大连市

水,大气

    一、通过调查,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台山村只有大连金州台山电镀厂在生产经营。
    二、2017年3月,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设计日处理能力30吨。目前日处理量约3吨,处理后废水不外排,其中约2吨回用生产,其余1吨废水委托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进行再处理后排放。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企业现有12套酸雾收集塔对生产废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企业在2017年3月对电镀车间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墙壁加装塑料板加强防腐效果。该企业将进入污水处理站的管道由地埋式改为地上明管,避免了管道破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经监测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

不属实

    一、聘请专家对电镀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出具专家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大对各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现场监察、监测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4

X210000201811100066

    大连供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上,部分老旧锅炉整改不到位,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第三方监管不负责,合伙造假。

大连市

其它

    经查,大连供暖公司全部在用锅炉房建设项目手续齐全,锅炉整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废气排放与自动监测设施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常环境监察与监测均未发现企业锅炉整改不到位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问题,未发现该公司与第三方串通造假行为,也未接到过相关问题的群众举报。
    2018年11月13日,环保部门到该公司石葵路锅炉房和更新街锅炉房现场进行调查,开展了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废气排放自动监测结果和手工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污染防治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烟气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基本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不属实

  一、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二、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数据质量的监管水平。

15

 D210000201811100015

  一、腾鳌镇的七彩化工厂在厂区内打渗井偷排废水,污染地下水;
    二、腾鳌镇的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里,污染三通河。

鞍山市

  一、从11月11日晚8点至12日下午5点,对七彩化工厂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走访排查,未发现厂区内有渗井。该企业提供了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监测结果合格。
  二、为了提高腾鳌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标准,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腾鳌污水处理厂实施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期间污水处理厂停产改造,改造期间生活污水直排三通河。

部分
属实

  2018年4月腾鳌污水处理厂恢复运行,对城镇生活污水进行正常处理。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腾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推进腾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6月末建成运行,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

16

D210000201811100071

    章党镇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有一个铁路吊车厂,作业时噪声扰民。去年已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至今问题未解决。

抚顺市

噪声

    11月11日,现场调查发现:
    一、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铁路“吊车厂”,应为铁路“调车厂”,原名为铁路交接站,该交接站距离居民区大概500米左右,在进行国铁机车和厂方机车交接作业时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产生噪声的来源主要包括4个方面:国铁机车和厂方机车在移动之前鸣笛、厂方机车连挂时鸣笛、厂方机车在推进作业时鸣笛、经过铁路道口时鸣笛。但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调车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以上4种情况必须鸣笛。
    二、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辽宁省期间,抚顺市共接到投诉387件,其中没有反映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铁路调车厂噪声扰民的问题。

基本属实

    要求企业在不影响安全生产、不违反铁道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铁路交接站调车作业进行整改。
    一、减少机车鸣笛次数,由长笛改为短笛;
    二、优化机车作业方式,将原推进方式改为牵引方式;
    三、晚二十一时至早六时,通过道口鸣笛改为电话通知封闭道口。以上措施于11月14日开始实施。

17

X210000201811100026

    高尔山风景区内德顺机械厂后半夜非法冶炼废金属,废气直排,废水污染浑河;同时,该厂私自毁林挖山,扩大厂区规模,整个厂房都无环保手续。

抚顺市


大气
生态
其他污染

    11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2018年8月3日之前,抚顺市德恒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利用峰谷电价夜间生产,不属于违法生产。企业中频电炉车间生产时产生废气通过排气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降尘,现场无废气直排,无废水外排。2011年8月30日至2012年6月18日,抚顺市德恒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先后2次破坏林地共5.61亩,抚顺市森林公安对其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共罚款11.046万元,罚款已缴纳,破坏林地未恢复。2018年又破坏林地2.059亩。三次共计破坏林地7.669亩。其中6.769亩超出征地范围用于扩大厂区地面,0.9亩在征地范围内。
    企业2011年11月取得《关于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4年11月通过抚顺市顺城区环保局环保验收,环保手续齐全。2018年8月3日,因型钢车间生产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函请抚顺供电公司对企业实施断电,停产至今已有3个月。

基本
属实

    2018年11月14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12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对超出征地范围内的6.769亩原址补种黑松721棵,对征地范围内的0.9亩异地补种黑松119棵。

约谈1人

18

X210000201811100008

    黄土坎农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占地数千亩,破坏湿地生态资源。

丹东市

生态

    2017年环保部卫星核查反馈该项目所在位置卫星影像数据有变化,在实地核查时发现项目已停工现场无人,无法联系到项目有关人员。
    2017年8月14-16日,辽宁省“绿盾2017”专项行动,对违规项目提出处理指导意见。建议对汉珑科技渔光互补太阳能发电项目“进行依法拆除,并按照环境管理等进行生态恢复”。东港市政府于2017年10月11日,依照上级反馈意见制定了《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集中整改工作方案》。但在推进整改工作的过程中,该项目法人返回并提供已办理营业执照、发改备案、国土部门用地审查意见及环评登记表,但未提供用地审批等,手续不完备。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已施工的72060平方米(108.2亩)范围内,有桩、柱、围墙等混凝土构筑物,占地14583平方米(21.9亩),并非数千亩。为确保该项目整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东港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丹东市政府听取了东港市政府的意见后,为避免出现“一刀切”问题,要求东港市对项目进一步论证项目与当时和现行国家有关政策的符合性以及对保护区的生态影响等。

基本
属实

    一、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对该项目建设规模、类别、生态影响等进行论证,取得科学结论后,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是否保留。
    二、制定该项目依法拆除或依法保留两套整改方案,待结论得出后立即实施。

19

D210000201811100026

    于某某在古楼子乡砬子沟村修建大型电站,砍伐附近百姓1万多棵树,破坏林蛙养殖户的1万多亩地。该电站没有环保手续,施工时水泥流入举报人家鱼塘,导致大量鱼死亡。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问题未解决。

丹东市

生态

   一、经宽甸县林业局确认该电站所占区域为非林地。实地调查后,未发现有林木被砍伐迹象。
   二、林蛙养殖区位于砬子沟电站上游砬子沟村一组错草沟内,为3000米长自然河沟,经宽甸县林业局、国土局现场核实,未发现“破坏林蛙养殖户的1万多亩地”情况。
   三、2013年4月18日丹东市环保局对《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砬子沟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给予批复。
    四、根据宽甸县水产局委托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2015年8月5日出具《砬子沟水库韩华网箱养殖鳜鱼鱼苗死亡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显示,“泥浆水涌入库区后,导致鱼苗出现大量死亡”。宽甸县水产局认可鉴定报告中的结论,投诉情况属实。

基本
属实

    宽甸县古楼子乡政府曾对“鱼塘死鱼”问题进行过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未达成协议。2016年5月15日,宽甸县古楼子乡政府告知其反映问题中涉法涉诉的问题应依法进行诉讼。

20

D210000201811100083

    鸡冠山镇林业站私自砍伐四组四道沟和湾沟13000亩树木。

丹东市

生态

    在鸡冠山镇无四道沟小地名。湾沟位于鸡冠山镇新开村六组。经查:鸡冠山镇林业站并没有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对鸡冠山镇新开村六组湾沟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未发现私自砍伐树木的现象。

不属实

    无

21

D210000201811110001

    前阳镇脉起村8组有村民养殖狐狸,产生严重异味儿,影响村民生活;狐狸粪便随雨水流入河里,污染河水。

丹东市

水,大气

    姜世宽所饲养的狐狸数量不足1000只以上,属于庭院经济动物饲养。经现场检查,有轻微异味。该养殖户建设了粪水收集池,所产生的养殖狐狸废水日产日清,未发现狐狸粪便随雨水流入河里,污染河水的现象。

属实

    养殖户同意搬迁,要求脉起村村委会和村民组帮助养殖户选择新的养殖地点,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狐狸养殖场迁移。

22

D210000201811100047

    留龙沟乡大奇沟村颜家沟屯的锦州四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开始生产农药中间体,生产废水偷排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工业垃圾堆积在屯头斜坡处。举报人曾向当地政府举报过,无果。

锦州市

水、土壤

    经调查,锦州四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转正常,未发现有污水偷排及外排现象,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垃圾并非四海生物公司所造成,为颜家沟村村民刘某所扔,当地政府已对此处垃圾进行处理。
    2017年4月26日因该企业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对其下达停产通知书。2017年4月27日,义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址和颜家沟地下水取样,经锦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不属实

    垃圾已由镇政府派车运走清理。

23

D210000201811100059

     安屯镇三义村、龙王村有三家加工废旧轮胎企业,生产时异味扰民;还有三家玻璃厂回收废玻璃瓶破碎融化后生产玻璃丝,生产时气味呛鼻,将周围芦苇熏黑了。这些企业有检查时停工,检查后就复产,打游击战。

锦州市

大气

    经查三家加工废旧轮胎企业分别为:凌海市碧林保温材料厂(三义村)、凌海市安屯镇锦龙橡胶加工厂(龙王村)、凌海市安屯镇海龙胶粉厂(原名为亚军胶粉厂,龙王村),最近一户居民距离胶粉厂80米。三家玻璃制品企业位于龙王村,分别为:凌海市龙腾玻璃制品厂、凌海市安屯镇飞龙玻璃制品厂、凌海市安屯镇慧力玻璃制品厂。2016年6月,以上企业均按照环保违规项目清理进行备案。
    经调查了解和现场核实,三家加工废旧轮胎企业生产过程没有加热、化学反应。胶粉比重较大,产生粉尘较少,且生产过程均在车间内完成,自然尘降进行收集后外售,没有粉尘外溢出车间,生产时车间内有少量胶粉味。目前,该三家企业因升级改造,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8月24日至27日,凌海市碧林保温材料厂、凌海市海龙胶粉厂曾经委托第三方监测,均达标排放。安屯镇锦龙橡胶加工厂因停产未进行监测。
    凌海市龙王村三家玻璃制品企业厂界内没有异味,以上企业使用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供应的天然气为燃料,供应天然气时间为每年的5月-9月,现为停止供气期间,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8月24-27日,委托第三方监测,三家玻璃企业均达标排放。
    村道路南侧路边沟有少量芦苇根部变黑,原因是路边沟内由于历史残留的炭粉沉积所为。

基本
属实

    凌海市安屯镇龙王村已制定计划,于今年12月份芦苇收割后彻底清除淤泥,将淤泥运送至填埋场。

诫勉1人

24

X210000201811100063

    廖屯镇马太村大桥两侧养鸡场异味扰民,死鸡、垃圾成堆,严重污染北镇市饮用水水源。

锦州市

    经查,马太大桥两侧未发现养鸡场,无异味;也未发现死鸡、垃圾成堆的现象。2016、2017、2018年马太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均未超标。

不属实

    无

25

X210000201811100069、X210000201811110001

    一、锦州集信实业公司和渤海水泥锦州分公司利用原材料铁合金、各种工业废炉渣生产水泥、水泥砖、跳汰铁等项目,原材料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填埋形成大面积污染源,并无防渗漏、防风、防雨、防粉尘等防护措施。
    二、两家企业项目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内,对企业南墙外女儿河河道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无果。

锦州市

水、土壤、其他污染、大气

    三户企业属于循环经济产业,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填埋造成大面积污染问题。废渣在厂区内堆放期间,企业进行了有效的苫盖及洒水,防止扬尘污染。跳汰铁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各工段均有储罐和防渗蓄水池,实现零排放。按照环评批复渤海水泥(锦州)有限公司120万吨水泥项目及信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距离水源地350米,满足水源地相应标准。2012年11月1日,该处女儿河水源地已经改为工业水源地。企业厂区内土地均有合法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占用农田。2018年7月6日,锦州市环保局委托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厂区地下水、噪声、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均为达标排放。2018年11月5日渤海水泥(锦州)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均为达标排放。根据锦州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下发的2018年第七期水质监测通报情况看,企业下游的女儿河水质为Ⅲ类水质,未发现水质污染问题。

不属实

     无

26

X210000201811100007 

    大板村村主任庄某某非法盗伐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0多亩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阜新市

生态

    经阜蒙县森林公安局核实,此前曾接到过群众举报,被举报人大板村村主任庄某某系现任村主任庄树田,经公安机关传唤并询问,庄树田与该案件无关联。
    2018年11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非法盗伐现场分为四个地方。一是阜蒙县大板镇三家子村石灰屯与国华乡前进村大石沟屯交界处东,共有杨树伐根12个,经鉴定,树木立木蓄积8.8219立方米,现场面积3.15亩。该地块位于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树木权属为王玉成所有;二是阜蒙县大板镇石灰屯小学西北侧沟里,共有杨树伐根38个。经阜鉴定,树木立木蓄积13.5894立方米,面积1.2亩,系大板镇三家子村1林班29小班范围内,树木权属为赵玉、倪凤庭所有,该地块不在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三是阜蒙县大板镇三家子村石灰屯张玉海家门前道南,经现场勘查,共有杨树伐根19个。经鉴定,立木蓄积13.2632立方米,现场面积0.3亩,树木权属为张玉海,该地块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四是大板镇三家子村石灰屯王宝俊家门前道南,经现场勘查,共有杨树伐根37个,经鉴定,伐根树木立木蓄积10.8982立方米,面积1.2亩,树木权属为王宝俊,该地块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属实

    鉴于四个现场均位于阜蒙县大板镇三家子村石灰屯,将上述四个现场一并立为大板镇三家子村石灰屯滥伐林木案立案,现已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白铁志。阜蒙县大板镇人民政府要求王玉成、赵玉、倪凤庭、张玉海、王宝俊于2019年春季还林。

27

D210000201811100077

    大三家乡大三家村的东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每晚20时到次日凌晨5时炼铁,导致浓烟滚滚,臭味难闻。

朝阳市

大气,其他污染

    东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经营者于2013年收购而来,2015年开始生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建有生产车间一个,有1吨的中频电炉1台,碾砂机2台,400兆瓦变压器1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也未发现有近期生产迹象。经调查,该公司2018年8月以前间断性生产,因夜间电价低,为降低成本,所以在夜晚20时至5时进行生产,9月份以后因效益不好停产至今,目前已停止供电。
    经询问附近居民以前没有浓烟滚滚、臭味难闻情况。

基本属实

    东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生产设备,11月15日已拆除完毕。

诫勉2人

28

X210000201811100037

    一、小塘镇王某某以选铁为名,从异地运来数千吨垃圾堆积在荒沟、树林里,污染地下水。
    二、小塘镇东塘村李三炼铅厂,废气直排影响周围居民。

朝阳市

水,大气,土壤

    一、王某辉未经任何部门批准,2018年7月以来擅自建设经营从事废料回收金属项目,先后从辽阳等地购进破碎后的废料存放在龙泰保温材料厂院内500吨左右,另外存放在自家羊场及道路两侧约500吨左右。建平县环保局9月5日对其经营设备进行了查封至今;9月25日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
    二、建平县环境监测站于11月11日对距离废料存放点100米的小塘村鑫华批发超市、距离50米的洗车场两处地下水井进行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井地下水铁、铜未检出。建平县环保局责成王某辉委托第三方对废料进行采样检测,通过检测7种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中的表一标准限值,该废料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性的危险废物。王某辉运来的废料约为1000吨,未达到数千吨。
    三、李三炼铅厂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中旬投产,生产工艺为蒸馏方法对铝泥分离提炼。建平县环保局于2018年9月5日对该加工厂进行查封至今。该企业实为铝沫加工厂,不是炼铅厂。

部分
属实

   一、责令王某辉于11月20日前将存放在羊场附近的废料安全清回到龙泰保温材料厂库房内,并要求其在未办理合法手续之前不得从事经营该项目。
    二、对该铝沫加工厂进行严格监管,在未办理合法手续之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29

X210000201811100038

    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买入煤焦油储存于罐区中,待存够一定数量后,用船运送至河北省黄骅市,在进行跨省运输过程中未办理任何关于危废物跨省转移的手续。

盘锦市

土壤

    2018年11月11日、15日现场调查发现: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刘家村,主要从事道路沥青仓储、销售。
    2018年8月18日,大洼区环保局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行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行政处罚6万元。
   通过问询负责人、查询公司2018年1至10月份装卸货台账,没有装卸煤焦油记录。对14个罐体逐个排查,发现仅有7#、12#、13#储罐存有皂角,4#储罐存有少量沥青,其余10个储罐均为空罐。鉴于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介入煤焦油储存、销售活动,不存在信访中反映的“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买入煤焦油储存于罐区中,待存够一定数量后,用船运送至河北省黄骅市,在进行跨省运输过程中未办理任何关于危废物跨省转移的手续”现象。

不属实

    相关部门加强对盘锦万普商贸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防止举报情况的发生。

30

X210000201811100017

    兴城市环保局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将兴城市几十家石材加工厂全部断水断电,要求停产,造成有合法手续的石材加工企业经济损失。

葫芦岛市

其他污染

    停止供电的37家石材加工企业均无土地审批、环保验收手续,同时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土地和安监部门相继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供电部门并未停止生活供电,高家岭镇没有停止供水。

不属实

    无

31

X210000201811100061

    旧门村通往李屯村的路上,有一家塑料加工厂无任何手续,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房后大坑内,污染地下水。

葫芦岛市

其他污染,

    2017年4月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保等其他审批手续。2017年4月28日已立案处罚,2017年5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5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
    2018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建有污水池1个(长4米、宽4米、深5米),已用高分子做防渗漏;建有污泥储存池1个(长23米、宽10米、深1.5米),已用高分子做防渗漏;有污泥晾晒厂1个,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到房后大坑内。兴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7年4月28日、5月12日两次对该厂南侧地下管井和东侧王彦忠家水井采样监测表明,地下水中锌、镉符合所规定的限值要求。
    2018年11月13日对厂东王彦忠家和范国华家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总硬度略有超标,锌、镉未检测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符合限值要求,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现象。

基本
属实

    对现场堆积的固体废物,进行责令整改。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约谈1人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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