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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抚政发〔2015〕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40580次'时间:2018年7月19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5号),同时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紧迫感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推广新能源汽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当前,国内各省市已在迅速行动、快速推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优化产业结构、也是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积极推进。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以专用车改装及配套零部件产业链为基础,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太阳能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为发展重点,不断提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打造汽车设计、研发、制造、贸易、物流等为一体的汽车产业链,形成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发展模式,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要大力扶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产品升级,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鼓励有实力和技术的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支持有条件和资质的企业在公共领域开发低速纯电动车并推广和应用,加强汽车产业链协作配套,开发生产新能源汽车需要的零配件,实现高速新能源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全面发展。具体目标是:

1.积极推广在公共领域普遍采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专用车,逐步推广低速新能源车。根据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发展情况,低速电动车可从公共领域逐步向个人使用推广,并在限定区域内行驶。

2.关键技术和产品取得重大进展。新能源汽车制造通过合资合作及引进技术,在整车制造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功能部件领域取得技术突破,向市场提供系列新能源汽车产品。

3.初步建成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在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同时,建立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要求的各类充(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实现网络化和便利化。

4.力争实现产值达到百亿。十三五期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力争实现产值100亿元,并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初步形成高速与低速电动车规模发展的格局。

三、发展重点

(一)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企业。以辽宁森源集团的艾斯特福和瑞德公司及沈阳鑫源重工等企业为龙头,开发生产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太阳能低速电动车,积极开发生产混合动力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以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积极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正负极、隔膜、电解质、充电机、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等和配套基础设备关键材料;加快产业化项目建设,在政策资金上重点加以扶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及配套能力建设。

(二)促进专用车向新能源方面改造提升。依托辽宁华驰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推抚起公司,发挥现有产能、资本和营销网络优势,通过合资合作,加快各类载货汽车和零部件配套产业的发展,通过技术改造,调整品种结构,逐步将工程用车、城市垃圾用车、城市除雪车、高空消防车等专用车向新能源方向发展,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三)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检验检测、咨询以及汽车贸易、物流、金融、教育培训等项目。充分发挥我市基础原材料工业优势,大力开发生产与新能源汽车工业协作配套的合金钢材、轻量化铝材、电子元器件、涂料、塑料、内饰材料等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市场竞争力。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标准。根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种类和数量及配套电网建设,结合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制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形成与推广应用需求相适应、兼顾未来应用需求的基础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

2.完善基础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的系列管理办法。将充换电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供地条件,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形成规范的服务、监督和管理体系。鼓励电网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商。服务运营商负责充换电服务网络安全运营及日常维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二)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

1.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优先在城市公交系统、出租车及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环卫等特定业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采购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市内各旅游景区、社区巡逻、环卫工人垃圾回收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应用低速电动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局)

2.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城市物流领域探索能源合同管理模式。探索其他适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

(三)积极推进低速电动车发展。

借鉴低速电动车高度发展的欧美、日本等国家的行业标准、技术参数、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各地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现状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低速电动车发展,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情况,探讨研究抚顺市低速电动车质量与安全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四)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

1.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将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项目,确定为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创新智能化改造等重点发展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省新能源汽车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政策保障。对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在规划、报批、用地、建设、验收、运营等各环节予以优先支持。确保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充电价格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

3.落实城市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政策。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4.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消费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5.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引进和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等方式,推动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资本与政府项目及企业项目无缝对接,满足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单位对资金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6.建立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在示范运行期间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强化新能源汽车运行服务保障,定期对在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企业产品监控平台,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电公司)

7.建立动力电池梯度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加强动力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利用等各环节环境管理,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准入条件,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政府的组织推进作用。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联系紧密、运转高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环保的重大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广大消费者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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