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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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按照上级要求,承办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创业园区)、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信息

负 责 人:王宝堂

办公地址: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3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4-566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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