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3次'时间:2024年6月25日

肖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增设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校医)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8年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校医配备作了规定:“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望花区现有小学11所、初中9所,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学校6家,现有校医20人。当前,医学生就业选择大多倾向于医疗卫生单位,加之各学校无固定校医编制,无论从薪资待遇、专业发展、晋升通道等方面均与医疗卫生单位有差距,导致各学校难以找到医学专业人员,专职校医缺口数量巨大。

下一步要加强的工作:

加强专职校医配备建设,发挥校医职能。鼓励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与各学校之间的合作,鼓励本辖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兼职到校医工作中,不断弥补中小学校缺少专业校医的现象。通过多种方式,鼓励专业医护人员到学校医务室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满足校医短缺和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特别是解决突发重大应急情况下,指导做好学校的应急防控工作。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基层调研活动,理清制约专职校医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强化新入职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对校医队伍开展专业的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着力提升校医队伍专业素质。通过培训,让其熟练掌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监测、落实在校师生常见病与传染病的预防等功能。

三是逐步探索解决校医岗位、待遇、考核问题的有效措施。加强与人社局、财政、编办等部门沟通,探索解决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及待遇问题的有效措施,吸引具有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中小学校从事卫生保健工作。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采取临时聘任及公开招聘、医疗机构派驻和学校购买服务的模式,并通过“点对点”帮扶的形式建立医校联合机制,解决目前学校卫生机构不健全,卫生专业人员缺少的现状。

感谢您对中小学校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主办单位望花区教育局    

                            2024420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