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李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法规划中加入<辽宁省消防条例>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要求,从2018年起,区司法局以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名义已连续五年印发了《望花区直国家机关单位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各普法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并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和分解,有效推动成员单位普法责任落实,不断激发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合力。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我们将在《2023年望花区区直国家机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中添加《辽宁省消防条例》,纳入相关单位的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法制观念。
非常感谢您对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望花区司法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