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李兰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强化农村基层基础保障,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是加强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举措。2020年辽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的通知》(辽财债管【2020】231号),该文件从明确保障标准、保证经费来源、强化监督考核等几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其中,对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提高至每年不低于11万元,所需财政资金已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出保障细目并足额安排预算。同时,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没有达到11万元保障标准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上级财政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提高村干部待遇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望花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