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3126次'时间:2022年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望花区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现公布望花区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望花区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抚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抚政办公开〔2019〕9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和区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望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单》,由专人负责每日登陆8890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接收处理投诉建议及咨询件,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平台发布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条,其中:望花区政府预决算公开信息22条,主要内容为望花区政府2020年度决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情况、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以及2020年决算报告,望花区政府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等以及2020年预算草案报告;部门预算公开信息58条,主要内容为各部门2020年度预算的总体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情况、项目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等19张情况表和预算公开报告,对部门全年的各项经费做出了全面预算;部门决算公开信息52条,主要内容为各部门2020年度决算的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8张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从总体上概况了部门全年的总体收支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了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和申请处理程序。通过信函、电话、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收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根据《条例》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对部分涉及保密、或者不宜公开的信息,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及时维护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统计数据信息。结合政务公开要求,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主动进行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数据解读,多角度宣传统计法治和统计文化,营造良好统计氛围。

(五)监督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上传信息,实行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条块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条例》和《办法》的贯彻执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工作每年均有更新更细致的要求,具体实施上存在意识不到位、理解不精准、内容不全面等问题,由于人大会召开间隔时间超过一年财政数据没有及时公开,在政务公开办的提示把关下,提高站位、进一步了解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及要求,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与时俱进,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