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2740次'时间:2022年1月14日

 

2021年区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公开202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的有关规定,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活动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一定成效。

1.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设立信息公开区域等举措,取得了较好的实效。经认真查找,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于2021年公布了《告知承诺制制度》、《首问负责制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9项制度。

2.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了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和申请处理程序。通过信函、电话、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收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根据《条例》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对部分涉及保密、或者不宜公开的信息,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1年,我局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4.平台建设情况。及时维护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政务公开要求,根据职能划转情况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的要求,加大政务事项审批流程、办事流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容缺事项清单、告知承诺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5.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1

  1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